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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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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公司章程
2024-05-21 21: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永安林业: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21:02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ZHONGLUN W&D LAW FIRM 中国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 号金泰大厦 10/19/21 层 10/19/21/F Golden Tower, No. 1, Xibahe South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8, P.R.C. Tel: 86-10-6440 2232 Fax: 86-10-6440 2925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 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4402232 传真:(010)64402915(010)64402925 网址:http://www.zhonglunwende.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
永安林业: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5-21 21:02
由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吕锦程先生、刘雪娇女士、陆元昌先生、 张宝文先生组成,由吕锦程先生担任召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计委员会由刘雪娇女士、吕锦程先生、陆元昌先生、张 宝文先生组成,由刘雪娇女士担任召集人;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
永安林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21 21: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 ...
永安林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21:0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通知5月20日发出[2] -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6人[2] 议案通过情况 -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2] -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3票回避通过[2] - 《关于制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4] - 《关于兑现高管2023年度绩效年薪及专项奖励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4] 数据要点 - 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及专项奖励共计122万元[4]
永安林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2024-05-21 21:02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福建省永 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促进科技管理工作 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纲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 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家有关科技创新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公司全资、控 股以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是以加快促进企业技 术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公司发展和提升公司价值 为目的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管理等工作。包括:贯彻执行 党、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管理机制;科技创 新规划编制与实施;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 ...
永安林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1 21:02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 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21 2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总数二分之一的不得提名[5]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不得提名[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2] - 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职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6] - 提前解职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每半年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在战略、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在审计等委员会任召集人[26] - 公司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6]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6] - 董事会秘书为履职提供协助,及时办理意见公告事宜[27]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4年5月21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29]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9][30]
永安林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21:0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书面和通讯 方式发出,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 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栾超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 安人造板厂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 ...
永安林业:关联交易公告
2024-05-21 20:58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升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 厂(以下简称"永安人造板厂")纤维板产品的销量,永安人造 板厂拟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人源木")签订销售合同,预计 2024 年销售纤维板不超过 5400m3 ,销售总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乔镇前沁村木材加工区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 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 售;林业产品销售;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纸浆制造;纸制品销售;棕制品制造;棕制品 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 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 配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软木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