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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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7-07 16:32
人员变动 - 刘雪娇和张宝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辞职在股东大会选新董事后生效[2] -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补选彭亚峰、张卫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 人员信息 - 彭亚峰为中咨律所高级合伙人,张卫泳为中天评估公司总经理[8][9] - 刘雪娇、张宝文、彭亚峰、张卫泳均未持公司股份[3][8][9]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亚峰)
2024-07-07 16:32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一、本人已经通过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 □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53 声明人 彭亚峰 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为福建省永 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永安林业(000663)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5 23:14
预计经营业绩 - 2024年上半年,永安林业预计经营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800万元至2,40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6.41%至121.8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2,650万元至3,25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4.97%至130.62%[4]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05元至0.07元,去年同期为0.33元[4] 业绩变动原因 - 2024年上半年,永安林业主要业绩变动原因包括去年同期转让林木资产和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停止投资建设[5][6]
永安林业: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4-06-24 18:58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讼,无涉案金额。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次裁定为终审 裁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 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根据原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 情况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 民特 535 号〕,公司 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1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背景情况 关于公司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 建南安 ...
关于对永安林业的监管函
2024-06-17 21:5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17 日 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2 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杨 延冬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4 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延冬: 2024 年 6 月 17 日晚,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其 中,《2022 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 错误,《20 ...
永安林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6-17 21:04
监管处罚 - 公司2023年年报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1][2] - 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对披露不准确事项担责[2] - 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对杨延冬出具警示函[3] 后续要求 - 公司及责任人15个工作日内交整改报告[3]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3]
永安林业(000663) - 2023 Q4 - 年度财报(更正)
2024-06-17 21:04
公司年度报告与财务披露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由公司负责人吕锦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查桂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巧贞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含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债券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内容[7]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备查文件包括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以及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10][11]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3]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详细描述[3]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信息[16]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17]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93亿元,同比下降8.39%[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亿元,同比下降29.09%[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9亿元,同比下降21.21%[22] - 公司总资产为16.71亿元,同比增长48.0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03亿元,同比增长21.32%[22] - 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2.71亿元,占全年收入的39.15%[26] - 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为906.20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和政府补助[28] - 公司获得增值税退税1605.31万元,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具有经常性[29] - 公司获得天然林停伐补助484.26万元,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具有经常性[30]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90,670,733.65元,同比下降15.44%[64]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28,219,080.43元,同比大幅增加15,134.92%[64]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87,837,790.00元,同比大幅增加839.19%[64]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7,767,901.25元,同比下降79.23%[64] - 2023年末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为16.51%,同比下降5.48个百分点[66] - 2023年末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27.99%,同比下降19.63个百分点[66] - 2023年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为21.47%,主要由于增加生物质能源项目投入[66] - 2023年报告期投资额为544,319,053.49元,同比大幅增加49,383.55%[71] - 2023年金融资产期末数为27,921,973.42元,较期初增加9.24%[69] - 2023年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为49,667,445.66元,较期初减少20.59%[69] - 公司2023年1月入选第五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023年8月通过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验收[39] - 公司202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未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47] 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公司致力于林业碳汇开发能力和市场化交易能力的培育,推动森林经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34] - 公司人造板业务通过异形、定制差异化竞争模式实现产销平衡,拥有一条德国迪芬巴赫公司制造的9尺连续压机生产线[38] - 公司2023年完成更新造林面积0.42万亩,幼林抚育面积3.44万亩,培育各类苗木668.5万株,销售619.57万株[44] - 2023年公司生产木材1.71万立方米,同比减少64.74%,销售木材2.2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46.37%[44] - 公司累计签订涉及林地60.55万亩、金额123,062.19万元的转让协议,2023年完成签约面积8.73万亩,金额12,640.09万元[44] - 公司完成福建永安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林业碳汇项目二期核证28.7万吨减排量,获得收益分配款148.9万元[45] - 公司与福建福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碳中和林面积169亩,获得项目运营资金20.28万元[45] - 公司完成三明林业碳票开发技术服务,备案签发三明林业碳票项目碳减排量9.61万吨,获得9.61万元技术开发费[45] - 公司自有森林资源115万亩,主营马尾松、杉木及特有珍稀树种闽楠木等,满足国家储备林、标准化苗木基地等需求[41] - 公司拥有4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涉及低密度纤维板制备方法、林产工业、种苗培育等领域[41] - 公司报告期生产各类低/中/高密度纤维板18.11万立方米,同比减少6.89%,其中轻质线条板生产2.8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6.27%[46] - 公司报告期销售各类纤维板产品18.1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3.09%,其中轻质线条板销售2.86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7.04%[46] - 公司报告期生产木地板32.10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87%,销售木地板35.0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3.22%[46] - 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合计为693,162,044.78元,同比减少8.39%,其中林业收入394,917,552.69元,同比减少9.88%[48] - 公司报告期人造板制造业收入283,873,503.09元,同比减少8.17%,毛利率为3.83%,同比下降2.98%[49] - 公司报告期木材销售量2.2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46.37%,生产量1.71万立方米,同比减少64.74%[50] - 公司报告期纤维板销售量18.1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3.09%,生产量18.11万立方米,同比减少6.89%[50] - 公司报告期木地板、家具板销售量50.8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7.19%,生产量47.8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55%[50] - 公司已完成防霉低密度装饰线条专用纤维板开发及产业化,进一步拓宽产品品类,提高市场竞争力[46] - 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22,033亩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合同总金额为4,902.17万元,累计确认销售收入4,315.25万元[52] - 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104,744亩林木资产及其7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合同总金额为21,755.05万元,累计确认销售收入18,566.42万元[52] - 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26,125亩林木资产及其7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合同总金额为6,013.30万元,累计确认销售收入5,341.82万元[52] - 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168,952亩林木资产及其7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合同总金额为34,794.71万元,累计确认销售收入30,110.22万元[52] - 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196,405亩林木资产及其70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合同总金额为42,956.87万元,累计确认销售收入37,617.99万元[52] - 公司位于福建省龙岩市的87,277亩林木资产合同总金额为12,640.09万元[53] - 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合同总金额为174,500万元,已履行36,645万元,项目已停止[54] - 2023年木材直接材料成本为97,885,153.97元,占营业成本比重90.10%,同比减少13.12%[56] - 2023年纤维板直接材料成本为170,936,122.87元,占营业成本比重66.71%,同比增加0.03%[56] - 2023年木地板、家具板直接材料成本为14,178,403.92元,占营业成本比重84.51%,同比减少48.24%[56] - 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5.2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75.90%,其中关联方销售额占比57.12%[57] -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4.6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53.86%,无关联方采购[57] - 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9.94%,主要由于职工薪酬等增加[60] - 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19.87%,主要由于利息支出减少[60] - 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减少69.14%,主要由于材料费用等减少[60] - 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6146.12万元,同比下降24.95%,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89%[62] -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5096.92万元,占研发投入的82.92%,同比增加24.43%[62]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4人,占比12.89%,同比增加3.20%[62] - 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包括桉树优树选育与快繁技术攻关、楠木良种选育、红锥良种选育等,旨在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经营效益[61] - 公司开发的功能型轻质线条纤维板、烤漆门用纤维板、高性能阻燃纤维板等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预计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61] - 公司2023年通过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年发电量约414万度,自用电量约392万度,余电上网22万度,年节约标准煤700多吨[156] - 公司2023年完成高能耗设备干燥风机变频改造,年节约电耗量160万度,年节约用电成本180万元[156] - 公司子公司福建永林蓝豹家居有限公司2023年10月荣获福建省“绿色工厂”称号[157] - 公司参与的福建永安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林业碳汇项目二期核证减排量获得收益148.90万元[158] - 公司与福建福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碳中和林面积169亩,获得项目运营资金20.28万元[159] - 公司2022年列为福建省林业碳中和首批试点单位,获签减排量11.6万吨,项目成果获财政补助29.8万元[159] - 永安林业为永安当地社区贡献307个岗位,占公司岗位比例92.19%[162] - 永安林业向涿州市民政局救灾专户捐款人民币100万元,支持灾后重建[163] 公司治理与股东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包括2015年增加定制家具及装饰设计,2020年减少定制家具及装饰设计,2022年增加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等[19]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包括2020年4月12日中林控股与林业发展集团签订合资协议,2021年2月9日林业发展集团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24年2月18日表决权委托届满后中林永安仍为公司控股股东[20]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4] -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7.12%[114]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5.66%[114]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41.41%[114]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27.79%[114]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9.11%[114] -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5.69%[11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显示,本期无增持或减持股份的变动[115][116] - 公司副总经理刘翔晖在2023年新购入500股[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情况显示,多数人员任期至2026年10月[115][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已离任,包括董事长康鹤、副董事长吕锦程等[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现任人员包括总经理赵家悦、财务总监査桂兵等[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独立董事江斌、刘雪娇等任期至2026年10月[115][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如副总经理邱小明、陈建新等任期至2026年10月[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如独立董事王富炜、胡天龙等已离任[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如监事王宇已离任[1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如独立董事黄建福已离任[116] - 公司2023年监事会主席黄忠明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18] - 公司2023年副总经理陈邵因工作调动原因辞职,离任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18] - 公司2023年董事长康鹤因工作调动原因辞职,离任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18] - 公司2023年监事会主席王宇因工作原因辞职,离任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18] - 公司2023年副董事长沈北灵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19] - 公司2023年副董事长雍娟因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19] - 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王富玮、胡天龙、黄建福因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19] - 公司2023年监事会主席王天敬因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19] - 公司2023年总经理赵家悦因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19] - 公司2023年副总经理查桂兵、杨延冬、刘翔晖、邱小明、陈建新因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19] - 公司聘任邱小明和陈建新为副总经理,自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120] - 吕锦程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负责公司董事会工作[121] - 刘丽杰现任公司董事,履行董事职责[121] - 王天敬现任公司董事,履行董事职责[122] - 陆元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122] - 江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123] - 刘雪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123] - 赵家悦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124] - 査桂兵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125] - 杨延冬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和工会工作[125] - 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合计为436.51万元[130] -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经股东大会批准[12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经董事会审议决定[129] -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董事长薪酬标准[130] - 公司2022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130] -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调整议案[130] - 公司高管薪酬总额为436.51万元,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薪酬标准调整[131] - 公司于2022年12月重新确定了高管的薪酬标准,参考中央企业上市公司水平[131]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多次董事会会议,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32][133] - 公司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实施任期制考核管理[131] - 公司成为中央企业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健全了市场化薪酬管理机制[131] - 公司报告期末在职员工总数为419人,其中母公司323人,主要子公司96人[142] - 公司员工专业构成中,生产人员122人,技术人员92人,行政人员85人[142] - 公司员工教育程度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24人,高中、中专(技校)学历150人[142] - 公司劳务外包工时总数为606,181小时,支付报酬总额为22,731,774.73元[145] - 公司董事会对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议案提出异议,江斌和刘雪娇独立董事投弃权票[136] -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多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39] -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43] - 公司根据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组织实施涵盖财务、合规、安全、双碳理念及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144] - 公司2022年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标准和比例,并确保分红政策调整程序合规透明[146] - 公司报告期内修订并补充制定了34项管理制度,涵盖法律事务、人力资源、运营管理、财务、审计监督等方面[149] 公司未来计划与战略 - 公司未来将围绕国家“双碳”战略,提升森林经营质量,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及市场化交易,提升森林固碳能力[89] - 中国人造板行业未来将呈现集中度提高、产业链整合、绿色环保趋势,公司将通过管理提升和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毛利率、单耗水平、人均产出
永安林业(000663) - 2022 Q4 - 年度财报(更正)
2024-06-17 21:04
公司业务发展 - 公司转型生物质能源方向,设立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及全资孙公司永林涿州、永林宁晋、永林广平、永林郸城,主营业务增加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等[9]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756,630,723.82元,同比增长49.44%[12] -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2,449,761.22元,同比增长169.22%[12] - 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80元,同比增长400.00%[12] - 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8,952,082.27元,同比增长39.81%[12] - 公司报告期内森林经营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推动科技营林、数字兴林,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价值有机统一[19]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森林资源培育与林木采伐经营、森林经营服务、人造板经营、地板经营等[20] - 公司通过充分利用森林资源规模优势,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全年生产经营稳定,未来将专注中长期林业经营发展规划[20] - 公司人造板业务和地板业务实现了产销快速增长,未来将提升经营效能、加速转型升级、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21] - 公司围绕国家“双碳”目标,巩固治理、人才、资源、技术、品牌、产业优势,致力成为世界一流生物能源上市公司[2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为1,128,385,678.74元,较上年末下降17.37%[12] - 公司2022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4,709,310.23元,较上年下降77.95%[15] - 公司2022年天然林停伐补助为5,893,601.11元,同比增长130.00%[18]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合计为756,630,723.82元,林业业务收入占57.92%,人造板制造业收入占40.85%[24] - 木材二次加工产品销售额309,120,705.58元,同比增加6.40%,国内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100%[24] - 公司2022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3,673,909.09元,较上年增长648.36%[47] - 公司2022年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为21.99%,较上年增长12.31%;存货占比为47.62%,较上年增长1.90%;长期股权投资占比为2.42%,较上年下降0.54%[49][50] - 公司2022年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10.83%,较上年下降1.66%;短期借款占比为0.00%,较上年下降38.28%;合同负债占比为6.24%,较上年增长2.86%[51] 公司治理与股东情况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9日收到朱成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81]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叶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81]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日收到邱小明先生、陈建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81]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7日收到王春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81]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包括硕士、博士学历等[8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在其他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如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教师、独立董事等[8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中,有领取报酬津贴的情况[87] -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合计为264.53万元[9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支付情况为264.53万元[8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依据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89]
永安林业(000663) - 2022 Q4 - 年度财报(更正)
2024-06-17 21:04
研发投入情况 - 2022年研发投入金额为8,189,383.3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8%;2021年研发投入金额为10,327,000.00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4%[2] - 2023年研发投入金额为8,189,383.3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08%;2021年研发投入金额为10,327,000.00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4%[3] 项目投资情况 - 公司停止生物质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原因包括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金融机构收紧长期贷款融资等[4] 资产出售情况 - 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情况需要适用,涉及资产初起至出售日的市公定价、关联资产及债权等方面[6] - 公司实际转让面积为19.51万亩,与公告中的19.64万亩存在差异,后续拟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补充协议[7] 交流活动 - 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交流活动,包括与中信建投、华夏基金等机构的实地调研[8][9][10][11] 监事会变动 -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王宇女士的辞职报告,辞去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监事职务[12] 高管变动 - 赵家悦于2023年10月10日任期满离任,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13] 审计委员会议案通过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14] 合同签署 - 永安林业与福建省永安林业签订了关于循环利用项目的合同,涉及金额为174,000元[15] - 中林林业与福建省永安林业签订了关于供服务的合同,涉及金额为723.38元[17] - 公司签署了重大合同,涉及农林废弃物利用项目[19] 股票发行 - 永安林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8元[16] - 公司与永安林业合作,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8元[24] 项目进展公告 - 公司发布公告,关于永安林业的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进展[27]
永安林业:公司章程
2024-05-21 21: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