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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0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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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0006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5] 审批规定 - 特定担保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会审批[8] -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担保有表决比例要求[9][10] 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提交申请,财务调查评估后报董事会秘书[12][13] 合同管理 - 获批后财务组织签合同,需法务审查[16] 日常管理 - 财务负责日常管理,建台账,清查终止担保[16][17] 责任规定 - 禁止超权,违规追究责任,董高承担连带责任[20]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未尽依法律章程[22]
中山公用(0006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含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7] - 工作对象含投资者、机构个人等[8]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业务主管[10] - 工作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活动与信息披露 - 活动应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应设咨询电话并公布网址和号码[16]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来访与调研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原则上不接受来访、调研活动[20] - 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15日原则上不接受[20] - 活动结束后需备案并刊载相关记录[21] 其他规定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 - 应按规定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8] - 董秘应核查特定对象撰写文件[24]
中山公用(0006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2025-12-12 21: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 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 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
中山公用(0006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2025-12-12 21: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2][3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37]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公司保障与支持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8]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及时通报运营情况[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的股东[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5] - 拟规范制度中“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37]
中山公用(0006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尚未向投资者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要求所应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 1 (一)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 ...
中山公用(0006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及修订表
2025-12-12 21: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关联人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
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修订对照表
2025-12-12 21: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 - 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4]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原则上不少于3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8] 会议出席与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30]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0]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托[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应在年末4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6] 基本制度与办公室 - 董事会制定的基本制度包括人事、财务、投资等方面,由职能部门起草,经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后报董事会审议[5]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并保管印章[7] 议案通过规则 - 董事会会议议案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通过,审议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9]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会议延期与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议延期会议或事项,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4]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26]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选两个以上意向需重新选择,拒不选择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原因[51] 会议记录与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出席董事姓名、会议议程等内容[54][5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5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56]
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 ...
中山公用(0006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 及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 ...
中山公用(000685) - 《公司章程》(草案)
2025-12-12 21: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获批发行1600万股普通股,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7,511.1351万元,股份总数147,511.1351万股[9][14] - 1992年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折价入股2336万股,占比53.09%[13] - 1992年向定向法人募集1184万股,占比26.91%;向自然人募集880万股,占比20%[1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控股子公司持股份额应在一年内消除[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期限为60日[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董事会 - 董事会成员为九至十一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73] - 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且低于50%的资产投资类需报董事会审议[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上报股东会审批[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6]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0]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4] - 公司根据业务情况设副总经理数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每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 公司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4][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0] - 公司解散,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131]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