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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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四版)》
2025-08-22 18:0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含特定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4] - 公开披露前提醒知情人填档案并记录信息[6] - 相关主体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7]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一事一记,安排人员管理[10] 备案与保存 - 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档案[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外部信息报送 - 向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书面提醒保密并登记备案[1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4] 违规处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14] - 发现知情人违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2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发布起施行,原制度废止[23]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版)》
2025-08-22 18:05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有区间预计和确数预计的判定标准[7] - 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8] 年报差错认定与追责 -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属重大差错[8]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形式有提醒谈话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1]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三版)》
2025-08-22 18:05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用于主营业务[3]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9] 募集资金特殊使用规定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等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4]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4]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8]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批[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新增股份与资产相关 - 新增股份上市前需办理完毕募集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并请律所出专项法律意见书[26] - 相关当事人应遵守和履行收购资产相关承诺,包括实现盈利预测[26] - 公司拟出售资产需符合深交所规定,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及影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发表同意意见[26] - 董事会应在年报说明收购资产相关承诺履行情况[26] 资产盈利情况处理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需在年报披露原因,董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作专项说明[26]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除不可抗力外,法定代表人等应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29]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2025-08-22 18:05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成员三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6]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6]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履职规定 - 委员无理由一年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7] 其他 - 可邀请人员列席会议,闭会期间相关方支持委员工作[18][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需形成记录和议案报董事会,材料由办公室归档[19][20] - 原实施细则废止[22]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三版)》
2025-08-22 18:05
规则修订 - 本办法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减持 - 拟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0] - 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1] 股份锁定 - 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6]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股份转让 - 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股份增持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6] - 拟增持股份金额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7] 计划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2 18:05
董事会授权类型 - 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规范常规业务,特别授权针对特定业务[5] 授权原则与要求 - 遵循依法合规等原则,授权事项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3][4] 决策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制订方案建清单,重大高风险投资集体决策[6] - 强化授权监督,根据行权动态管理,决策差时调整或收回授权[12] 报告与责任 - 授权对象每季度报告行权情况,违规承担责任[15][21] 负面清单 - 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负面清单分别含25、26项内容[21][22][24][25]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2025-08-22 18:05
战略委员会修订 - 战略(ESG)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修订获批[1] - 细则自发布日施行,原第三版废止[21] 委员会构成 - 成员3 - 5名董事,外部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独董[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过半通过[15][21] - 提前三日发通知,可书面、邮件、传真[1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10] - 管理层推进ESG管理,审批细则[11] - ESG工作组落实工作,定期汇报[11] 履职规定 - 委员一年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调整[16]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2025-08-22 18:05
委员会细则修订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修订[1] - 原实施细则(第三版)同时废止[17]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七天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流程 - 组织人事、财务部门提供前期决策资料[9][10]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依结果和政策定报酬[10] - 提出的计划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制度通过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范围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国家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申请流程 - 各部门或子公司向证券与企业管理部书面申请并承诺保密[8] - 证券与企业管理部初步认定,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8] 后续处理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8] - 报告期内登记材料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8] 其他规定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相关信息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内容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9] - 违反制度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10][11]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版)》
2025-08-22 18:0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七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七日通知[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4]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董事未出席需书面说明并披露[5] - 一名董事一次最多接受两名董事委托[6] 董事会决议表决 - 实行一人一票,多种方式表决[10]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10]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利润分配决议 - 先通知出具审计草案,作决议后要正式报告[13] - 再根据正式报告对其他事项作决议[13] 提案审议规则 - 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情况不明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条件[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15][16] - 与会董事需签字,有意见可书面说明[17]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需保密[18] 其他事项 - 董事长每季度报告决议执行等情况[1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永久保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