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001270)

搜索文档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9 22:10
利润分配 - 以2023年末156,538,124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转增3股[1] - 合计转增46,961,43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03,499,561股[1] 章程修订 - 拟根据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3] - 注册资本由15,653.8124万元修订为20,349.9561万元[3] - 股份总数由15,653.8124万股修订为20,349.9561万股[3] 审议安排 - 相关事项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期限至事项完毕[4]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3-29 22: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795.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349.9561万元,股份总数20349.9561万股[9][21] 股东信息 -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认缴5280.2896万股,占比66.8000%[18] - 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认缴528.0288万股,占比6.6800%[18] - 深圳市科吉投资企业认缴411.0405万股,占比5.2000%[18] - 深圳市科祥投资企业认缴409.4596万股,占比5.1800%[18] - 深圳市科麦投资企业认缴404.7168万股,占比5.1200%[1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9] - 5%以上股份者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股东权利 - 3%以上股份股东有股东大会提案权[35] - 1%以上股份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6]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8]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4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审议[4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审议[4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44] 股东大会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表决要求[71] 董事会 - 由九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87]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6] 监事会 - 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一[124] 财报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30]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5] 会计师事务所 - 聘用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50] 公司变更 - 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1][162][163] 章程相关 - 三种情形应当修改章程[175]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9]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国良)
2024-03-29 22:1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蒋国良) 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铖昌科技")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详细了 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诚实守信、勤 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蒋国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 于天册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浙商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
铖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22: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就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 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铖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 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22:06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 ...
铖昌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22:06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 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 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03-29 22:0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铖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9 22:06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2024 年度预计将与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集 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迈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 2,386.62 万元。 | | | | 实际发 | 预计 | 实际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联交 | 关联 |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3-29 22:06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 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计提 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168,329.60元,相关明细如下: | 项目 | 2023 | 年度计提金额(元) | | --- | --- | ---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3,434,2 ...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22:0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7日,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