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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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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08 18:4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 ...
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4-01-08 18:42
2.鉴于首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公司向已离职的 12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295 股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3.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 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
豪鹏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08 18:4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 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 核标准等。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的考核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
豪鹏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华金秋)
2024-01-08 18:4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华金秋 作为 深圳市豪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深圳市豪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深圳市豪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豪鹏科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4-01-08 18:03
股票代码:001283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 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 ...
豪鹏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8 18:0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47-1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 AN047-11号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人可转债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
豪鹏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1-08 18:0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1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 | --- | --- | | 目 录 |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
豪鹏科技(001283) - 2024年1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03 19:38
公司概况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1283,证券简称为豪鹏科技[1] -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2][3] 产能扩张 -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滚动经营,导致产能规划比较受限,放弃了部分主流赛道和品牌客户的业务机遇[1] - 为支撑公司加快布局新的品牌客户,缩小与主要竞争对手在产品交付规模上的差距,满足客户时效性需求,公司做出了理性的产能扩张决策[1] - 从目前公司积累的已有客户和潜在目标客户需求情况来看,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足够大,能够支撑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2] 行业发展趋势 - 伴随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创新发展,智能手机作为重要智能终端,在较长时间内很难被其他形态的终端设备所替代[2] - 在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迭代过程中,将对手机电池的各项性能提出愈发苛刻的要求,手机电池供应商的市场格局也将逐渐重塑,具备综合竞争力的优质厂商将有更大发展空间[2] 客户开拓策略 - 公司定位的目标客户群是世界五百强和细分行业前十名品牌商,已积累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2] - 公司按照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区域设立相应的行业部和业务组,对终端市场进行分析和需求的摸排,针对性地拓展客户资源[2] - 公司不会局限于某个下游终端市场,也不会局限于国内或海外市场,致力于为全球优质品牌客户提供灵活、安全、可靠的一站式电源解决方案[2] 竞争优势 - 公司将踏实做好业务,保持追求技术领先,不断完善供应链体系、制造体系和技术研发体系,以适应不同客户的需求,不断拉开与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差距,保持市场竞争优势[3] - 公司系国际知名电竞游戏本客户的电池主力供应商,在电池散热及温升性能等方面具备较大竞争优势和深厚的技术积累[3] 利润率影响因素 - 为匹配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同时匹配相应优秀人才的引入,导致研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及管理费用有所增长[3] -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研发的绝对值投入,同时进一步强化研发的订单转化效率,将研发投入最终落实到公司订单及经营规模的增长上[3] - 随着潼湖工业园建成投产、产线陆续归集完毕,公司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升,预计公司利润情况将陆续得到修复[3]
豪鹏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02 19:3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已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近日,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世纪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 号)同 ...
豪鹏科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3-12-27 19:37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1997 号文同意注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豪 鹏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110,0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 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