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0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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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0013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属高级管理人员[2]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任职与解聘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7] 职责与制度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管理证券部[9][12]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其他信息 - 公司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6] - 时间涉及2025年12月[26]
三羊马(00131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10]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8] 内部审计人员与报告要求 - 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二人[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11] - 对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11] - 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19] 被审计部门反馈与异议处理 - 被审计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决定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22]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十日内对异议提出处理意见[22] 其他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专项、管理及风险审计[25] - 公司每年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8]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3]
三羊马(001317) - 对外担保和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未偿还或无有效处理措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公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追偿程序[2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6] 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年度累计融资金额不超净资产10%报董事长审批[35]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超10%且不超净资产30%报董事会审批[35] - 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超净资产30%,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35] 融资管理 - 短期借贷指借入资金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债务融资行为[32] - 长期借贷指借入资金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32] - 公司拟订融资方案应明确筹资规模、用途等,考虑融资时机等因素,境外筹资还需考虑当地风险[39] - 公司权益融资应聘请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专业工作[39] - 公司权益性融资方案由专项工作小组拟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权机构核准实施[39] - 任何融资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39]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跟踪检查融资合同执行和筹集款项使用情况,编制报告并按权限报告[39] - 公司融资业务完成后应对偿付形式作出计划和预算安排,确保款项偿付符合规定[41] -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合同规定计算利息和租金,与债权人核对,不符时查明原因处理[43] - 公司支付利息、股息、租金等应履行审批手续[43] 其他规定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22] - 公司对外担保、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子公司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6][47]
三羊马(00131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 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则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 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 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 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核算体系,独立运行,自负盈亏。 第六条 公司坚持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 政策 ...
三羊马(0013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5 20:3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三羊马(重庆)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经 理层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健全完善经理层议事规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
三羊马(0013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定,体现 ...
三羊马(001317)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一致行动人)。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 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 (三)选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四)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 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 ...
三羊马(0013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 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公司应当积极减少关联交 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 ...
三羊马(0013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第一条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订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并负责督促和落实相关决议 的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三羊马(0013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20:32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