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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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 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 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 少于两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 ...
阳光乳业(0013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 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 ...
阳光乳业(0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 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 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 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
阳光乳业(0013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及所有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及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 ...
阳光乳业(0013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 批准,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公司内幕信息。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
阳光乳业(0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
阳光乳业(0013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的股东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
阳光乳业(0013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
阳光乳业(0013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知情人已书面登记的, 可以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暂 ...
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 权)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同时亦包括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 及股票增值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证 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