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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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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保证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 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 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 ...
百通能源(00137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 ...
百通能源(0013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西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 ...
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 ...
百通能源(0013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江西百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百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
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 高级管 ...
百通能源(00137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 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
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
百通能源(00137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1-24 21: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 ...
百通能源(00137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1-24 21:01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 生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 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关联方使用资金等情形。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 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