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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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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00201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9-19 16:16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能影响股价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4]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监管,资本证券部协助[6]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 报送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等批准[7] 外部要求 - 要求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违规将追责[9][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制定、解释及修订[13]
传化智联(0020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9 16:1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披露[10] -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需符合相关条件[11] - 公司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及以上,使用需保荐人或独董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董同意[23] -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3]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公司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收益等信息[25]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传化智联(002010) -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9 16:16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管理,证券部执行[2] - 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 重大事项披露 - 六种重大事项需立即披露说明[4][5] - 定期报告按要求披露信息[5] 责任与处罚 - 指定联络人汇总汇报[7] - 违规给予责任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9] - 高管违规董事会考虑更换人选[10] - 董事会秘书有处罚建议权[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
传化智联(0020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09-19 16:1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情形为控股股东[3] - 不直接持股或持股未达比例但能支配公司行为为实际控制人[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5]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6]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6]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承诺事项提供履约担保[10]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履行[10]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等独立和资产完整[10][11][12] -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等权利[12][13]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公司商业机会[1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规定 - 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股权结构稳定[16] - 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16]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6] - 转让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情况[16] - 转让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7] 信息披露相关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 - 特定情形下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义务[19]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0]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应配合公司披露[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25]
传化智联(00201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9-19 16:16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后报股东会批准[8] 额度与期限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报告制度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8日内报告本月情况[10] -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报告汇报进展等情况[10] 其他要求 - 选合格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15] - 提交审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进行[2] - 用闲置资金,不挤占运营和建设资金[4] - 以公司名义设账户[8]
传化智联(00201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19 16:16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5] 信息采集与管理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资本证券部,涵盖多种互联网信息平台[7] - 资本证券部负责建立并即时更新舆情信息管理档案[6]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8] - 一般舆情由组长等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9]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沟通等[9][10] 考核与追责 - 公司对员工舆情管理表现奖惩并纳入考核[12] - 关联人或媒体违规,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2][17]
传化智联(00201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9-19 16:16
审计制度 -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审计流程 - 审计立项后,提前三日送达通知书(特殊除外)[9] - 现场审计结束15日内出具报告[10] - 被审方5日内交书面意见[10] 其他规定 - 审计资料永久存档[10] - 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制度[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激励监督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12] - 审计部可提表彰奖励建议[14]
传化智联(00201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9-19 16:16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和回复要诚信、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用虚假夸大语言,有事实依据[4] 信息管理 - 不涉及未公开重大及不宜公开信息[7] - 保证公平,不选择性发布回复[7] 审核与生效 - 资本证券部对口管理,董秘负责审核[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传化智联(0020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9 16:16
选聘限制 - 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在选聘前指定或干预[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选聘提议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聘期规定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9] 改聘情形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4种情况应改聘[11]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发表意见[11]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2]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3] 选聘完成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报告披露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事务所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4]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情况[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传化智联(00201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9-19 16:16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关联交易与检查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5] - 财务管理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侵占资产处理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并冻结股份[8] - 过半独董提议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股份[9] 股东与董高权责 - 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高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追刑责[13] 其他责任与生效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担责[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