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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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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3
关联资金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禁止公司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 被占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有规定[6] 责任与审查 - 董事会为资金往来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付款需审查决策程序并审核审批[11] 监督与惩罚 - 财务建档案,审计定期内审,审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3] - 违规董事、高管等承担赔偿等责任,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5]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披露管理流程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审批签字[8] - 需登记相关事项并报送材料[9]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10]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20:43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满足5个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4]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超50万元需报告[8] - 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占比超20%需关注[12] - 重大客户合同条款重大变动需关注[12]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在3个时点最先发生时预报重大信息[12] - 董事会等作决议应及时报告决议情况[13] - 公司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等需及时报告[14] 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报送资料[14] -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5] 其他规定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6] - 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工作[16] - 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责任[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18] - 制度为北京双鹭药业2025年8月制定[20]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应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证券发行与上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7]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2]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信息后评估审核,需披露时组织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30] - 临时报告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刊登或公告[30]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3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多层审核批准[31] 文件签发与保管 - 公司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和新闻媒体宣传文稿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3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信息保密与管理 - 信息知情人员对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7]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8]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深交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33] 关联信息披露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义务[34]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9][60] - 在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9][60] 制度监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0]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依法赔偿[52]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或经济责任[5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5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5]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20: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20:43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被提名人需提交资料并说明关联关系[4] 投票规则 - 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投票权计算方式[7] - 所投类别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7] - 董事候选人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数半数[9] 其他规定 - 一次累积投票未选足名额应再次投票[8]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1]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20: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改、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 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 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 ...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0: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经理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1 第一条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 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监管部门等[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3] 工作职责与要求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2] - 应在符合规定媒体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14]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5] - 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5]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7] 档案与信息发布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6] - 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2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21] 说明会相关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活动相关信息,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4]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4]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5] -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二小时[25]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等[29] 调研相关 - 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28]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9] - 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有条件可录音录像[30] - 应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30] 人员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证券事务代表配合工作[33]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33] - 其他职能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3] - 应加强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宣传、培训[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33] - 除负责人外,未经培训授权人员避免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34]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20: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 - 1 - 第一条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