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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便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公司决策权限规定, 总经理依照职权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一般事项。当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经理层全体人 员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据会议 内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二○二五年十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八)组织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类事项; (九)其他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 (一)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 ...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 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 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 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股东会、董事会 按照职权和程序作出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 ...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和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自筹支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置换[1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意见,现金管理同理[18] 募投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3次[25] 节余资金补流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按顺序有计划使用[20] 用途改变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实施主体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2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30]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内部检查与报告 - 财务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办法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工国际")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负责人;各(分) ...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各部门交易时应核查对方是否为关联人,构成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6] - 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0] - 存放资金于财务公司前需取得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指派人员动态评估监督资金风险,出现风险情形及时披露处理[22]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规定[22]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确认关联人范围、组织信息披露等[28] - 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事项[28]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28] 制度要求 - 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系、非关联化及出现被侵占利益情形[28][29] - 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利益[29] - 各事业部等发生关联交易未报告或不准确,公司将处罚责任人[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为准[31]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3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1]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工国际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 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公司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事业部 和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信息披露小组成员,以 及与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 ...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子公司等及相关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与保密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等[3]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5] - 报送信息要求对方履行保密等义务并登记[6]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生效[8]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20: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工国际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3 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1]342 号文 件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2001 年 5 月 22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 登记,营业执照号 1000001003536;2006 年 8 月 1 日变更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 1100001959144;2008 年 4 月 17 日营业执照号变更 为 110000009591448 ; 2016 年 2 月 15 日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