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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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两次会,需特定提议召开[11] - 会议召开通知、出席及决议通过有规定[11] - 会议可现场或非现场召开,特定人员可列席[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提案人资格 - 单独或合计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案[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案[6]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案[6] 提案提交时间 - 提案及相关材料应于董事会定期会议前15天、临时会议前10天提交审核[7] 提案类型及内容要求 - 提案类型包含对外担保类、关联交易类等[10] - 对外担保类提案应介绍担保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等[12] - 关联交易类提案应介绍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方基本情况等[13] - 关联交易提案应包含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及相关附件[15] - 收购或出售资产类提案应含交易情况、定价等内容及相关附件[16] - 对外投资类提案需介绍投资概况、交易对手方等情况及相关附件[16][17] - 投资成立公司需说明出资方式、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等[17] - 投资具体项目需说明项目内容、进度及对公司影响[18] - 公司投资新领域需披露新领域及项目情况等[19] - 对现有公司增资需按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及公司财务指标[19] - 对外投资需说明目的、风险及对公司影响[19] 提案管理与实施 - 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提议事项资料、编写提案及落实执行情况[4]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管理提案、承办信息披露工作[4] - 公司治理层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组织实施[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提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1] - 提案过程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21]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投票信息 - 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362053",简称为"能投投票"[7]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0] 股东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非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15] 公司操作要求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信息[5] - 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5] -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日至少间隔二日[5] - 股权登记次日再次核对投票信息[5] 投票规则 - 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 - 网络投票系统合并计算投票数据[14] 细则说明 - 细则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17] - 细则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17]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深交所公开谴责等[8]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包含五项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23] - 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23]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4]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应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5] - 不得从特定方取得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董事选举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18]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18] - 公司设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投票权征集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权益保护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3] 争议处理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4]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26] 规则相关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 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 其他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1]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2]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多项内部审计工作[11]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1]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等多项内部控制工作[12] - 指导和监督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及实施[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6]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7] - 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三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十年[1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 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 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优先考虑风险 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制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 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予经理层行使; (三)权责对等原则。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董事会对授权对象的授权范围应 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四)动态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可根据内外部因 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 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重大 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以及需 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 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8 21: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9]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资金使用检查与复核 - 财务部门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度,进行年度复核工作[8] 闲置资金补充与归还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3][14] 超募资金使用要求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按补充缺口、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条件 - 公司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20] 募集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2]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3]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保荐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