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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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5 18: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法律顾问以及首席合规官[4] 人员任期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连任[4] 交易权限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6] - 交易标的多项指标占比10%以下或有绝对金额限制[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有额度限制[7] 资料保管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和纪要保管期限为10年[14]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2月制定)
2026-02-05 18:31
舆情管理组织 - 成立舆情工作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多领域领导任副组长[3] 舆情监测 - 党群工作部门舆情监测人员每天至少监测一次[4]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6] 舆情处理 - 处置原则为快速反应等[7] - 一般舆情由党群工作部门和董秘处置[8] - 重要舆情经工作组同意,专项小组统筹处置[9] - 重大舆情组长视情况决策部署[9]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股东等违规致损公司有权追责[11]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使公司受损可追责[11] 制度相关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3] - 修订和解释权归董事会[1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3]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5 18:31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行为,防 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指公司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的投资行为。 本条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条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 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 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5 18:3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 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其他规定 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 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2月制定)
2026-02-05 18:3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 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5 18:3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管理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 载或误导性陈述。报告义务人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5 18:3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子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其中,"控 股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 (三)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力的公司。"控股子 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 ...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5 18:3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行为的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 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 ...
绿证交易活跃度提升 专家提醒别患上“依赖症”
中国证券报· 2026-02-02 05:02
绿证交易市场概况 - 2025年全国绿证交易量达9.30亿个,较2024年的4.46亿个实现翻倍[2] - 2025年共计核发绿证29.47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为18.93亿个[2] - 在交易结构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为2.50亿个[2] 绿证价格表现与分化 - 不同核发年份的绿证交易价格呈现分化趋势[1] - 核发年份为2025年的绿证,平均交易价格从4月的每个4.12元涨至8月的每个8.10元,12月回落至每个5.15元[2] - 核发年份为2024年的绿证,价格在2025年4月后维持在2元以上,至12月回落至每个1.12元[2] - 价格分化反映了市场对不同核发年份绿证价值的差异化预期,存量绿证因政策适用性下降而被折价交易[2] 市场活跃的驱动因素 - 政策驱动是核心因素,2025年3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提升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明确绿证可作为核算凭证[2] - 企业ESG信息披露需求及产品出海需要,增强了采购绿证的意愿[2] - 绿证交易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带来直接收入,可对冲电价下滑压力,提升项目收益率和投资吸引力[3] 相关公司受益情况 - 内蒙古能源集团2025年核发可交易绿证超800万个,较2024年增长超330%,绿证销售额突破1600万元[3] - 云南能投在2025年前三季度交易绿证248.4万张,累计带来收益489.18万元[3] - 金开新能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绿证交易92.52万张,并将绿证交易作为收益补充和风险对冲手段[3] - 华银电力预计2026年度向关联方出售碳资产及绿证的金额不超过0.5亿元[3] 市场未来展望 - 预计2026年绿证市场将迎来供需双增,存在阶段性供需错配机会[4] - 需求侧因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覆盖行业扩围而增长,供给侧因可再生能源发电高速增长而增加[4] - 第一和第四季度为需求方集中采购时段,价格预计走强[4] - 绿证市场持续活跃与规范发展,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与收益保障,并引导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4]
绿证交易活跃度提升专家提醒别患上“依赖症”
中国证券报· 2026-02-02 04:53
绿证市场整体表现 - 2025年全国绿证交易量达9.30亿个,较2024年的4.46亿个实现翻倍增长 [1] - 2025年共计核发绿证29.47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为18.93亿个 [1] - 绿证交易价格呈现分化,2025年核发的绿证价格在4月为每个4.12元,8月涨至8.10元,12月回落至5.15元;2024年核发的绿证价格在12月回落至每个1.12元 [1] - 市场对不同核发年份绿证价值存在差异化预期,存量绿证因政策适用性下降而被折价交易 [1][2] 政策与市场驱动因素 - 2025年3月,国家五部门发布文件,提出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单位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明确绿证可作为核算凭证 [2] - 企业ESG信息披露需求及产品出海需要,增强了采购绿证的意愿 [2] - 绿证市场活跃的核心驱动力来自政策驱动和市场供需关系推动 [2] 新能源企业受益情况 - 绿证成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直接收入来源,可对冲电价下滑压力,提升项目整体收益率和投资吸引力 [2] - 内蒙古能源集团2025年核发可交易绿证超800万个,较2024年增长超330%,绿证销售额突破1600万元 [3] - 云南能投2025年前三季度交易绿证248.4万张,累计带来收益489.18万元 [3] - 金开新能2025年上半年完成绿证交易92.52万张,并将绿证交易作为收益补充和风险对冲手段 [3] - 华银电力预计2026年向关联方出售碳资产及绿证的金额不超过0.5亿元 [3] 市场未来展望与供需分析 - 预计2026年绿证市场将迎来供需双增,并存在阶段性供需错配机会 [3] - 需求侧因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覆盖行业扩围而增长,供应侧因可再生能源发电持续高速增长而增加 [3] - 第一和第四季度为需求方集中采购时段,价格预计走强 [3] 对高耗能企业的意义与警示 - 绿证价格上涨将增加高耗能企业的采购成本,短期带来压力,但长期将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并促进绿色投资 [3] - 企业应避免陷入依赖绿证抵消碳排放的误区,绿证不是实现碳中和的万能解药 [1][3] - 企业应将自身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效提升放在首位,在应减则减的基础上购买绿证 [3] 市场长期意义与协同机制 - 绿证市场持续活跃与规范发展,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与收益保障 [4] - 绿证市场引导高耗能行业与企业加快绿色转型 [4] - 绿色电力消费机制与全国碳市场协同,形成碳定价与绿证激励双轮驱动的格局,为双碳目标奠定基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