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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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 - 《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十条 分公司应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体系,上报公司审批或 者备案。 第十一条 分公司应按公司规定定期上报月度和季度报告,包括经营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风险 控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分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聘任和解聘。 分公司经理须对公司高度负责,应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 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六条 分公司的财 ...
沙钢股份(0020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
沙钢股份(002075)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 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 ...
沙钢股份(002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 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 构。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
沙钢股份(00207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 ...
沙钢股份(0020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
沙钢股份(002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在股东会 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受股东会的委托,对股东会负责, 是公司经营决策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 与考核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沙钢股份(0020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9] - 董事和高管每年集中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事和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减持限制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3] - 公司或本人涉证券期货违法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13] - 董高人员在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份[15] 信息申报与管理 - 新任董事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人员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人员报告期股份买卖情况[17] 减持流程 - 董高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区间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19] - 减持完毕或期满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9]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离婚分配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20] - 5%以上股东等违规买卖,公司内部通报并收回收益[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5] - 交易2日内将股份变动信息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26]
沙钢股份(00207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投资及相 关信息披露行为,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以及中 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 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 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 ...
沙钢股份(00207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3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聘任三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