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0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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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 公司章程
2025-08-29 17:34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1 - | |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 31楼,邮编: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668.6107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1]35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75891F。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9 ...
芭田股份(0021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7: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6] 审计费用相关 - 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9] - 受聘所违规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7] 改聘规定 - 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证监局报备[13]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4]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4]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和工作进展[1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修订解释[20]
芭田股份(0021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7:34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报告[5][6] - 涉案金额、重大亏损等达标准需报告[6][8]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书面文件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达标准向董事会汇报并披露[13] 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4]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4]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由责任人承担[15] 人员要求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进行内幕交易[15]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5]
芭田股份(00217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 ...
芭田股份(0021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9]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保存至少十年[12] - 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证券交易所[12]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备案[13] -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披露时间[16] 制度实施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登记管理制度实施[19] 知情人管理 - 出具告知书并督促签保密承诺函[18][19] - 规定窗口期内不得买卖或建议买卖股票[19] 违规处理 - 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进行处罚或追责[19] - 擅自披露信息保留追责权利[19] - 违规受处罚报送备案并公告[20] 制度生效与其他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2] - 重大资产重组分四部分填列档案[28] - 将获内幕信息人员登记备案[31]
芭田股份(00217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7: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
芭田股份(002170)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业务基础与交易限制 - 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或审慎预测量[4] - 每个会计年度外汇交易合同累计金额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额80%由董事长审批,超80%由董事会审批[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计划制订、资金筹集等[7] - 内审部负责审查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7] 亏损处理 - 单笔业务亏损超100万元或潜亏占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财务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11] - 亏损或潜亏占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监管局报告并公告[13] 披露要求 - 经董事会批准的业务以决议公告形式披露,专项公告说明情况[12] - 披露业务时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13] 操作要求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以自身名义操作,有匹配自有资金[4][5] - 内部操作有计划制订、申请等流程[7][8]
芭田股份(0021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9 17:34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不定期会议会前3日通知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4]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5]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决议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5]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7] 会议讨论与档案 - 可讨论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7][8][9]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5]
芭田股份(002170)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市值管理架构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由董事会领导,董秘分管,证券法务部执行[2][4]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和高管可增持股份[5][9][6] 市值管理措施 - 董秘负责投资者关系等,证券法务部监测维护市值[6] - 鼓励长期持股,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提升成效[8][10]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有违规行为[10]
芭田股份(00217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舆情管理 - 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影响[2] - 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领导工作[3] - 证券法务部负责采集信息及跟踪股价[4] 舆情分类与处置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 重大舆情向组长报告,一般舆情灵活处置[7] - 处置后总结提升水平[8] 其他规定 - 违规人员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