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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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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13] - 预计不能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发行与上市公告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8]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9]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9][1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董事等应在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相关负责人,各部门报告人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当天报告[35]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37] - 各部门负责人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资料或数据[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信息披露工作[3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完成[3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与股份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并配合信息披露[23][2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指定媒体发布,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5][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指定《证券时报》等报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0]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重大信息传递和报送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2][43] - 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备案[43][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芭田股份(002170)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安排占比最低20%[5] - 满足盈利等条件可现金分红,重大投资支出有界定标准[7]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股东回报规划 - 每三年制订规划,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权益分派政策和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预案确定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按就低原则确定预案[14]
芭田股份(0021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5]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10]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补流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审议并公告[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计划使用并披露实际情况[9] - 募集资金使用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审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9] 募集资金披露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节余处理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单个或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后及时披露[18]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盈利预测相关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并专项说明[25]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应在股东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或有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芭田股份(00217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4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等[2] - 公司限制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3]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成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0] - 独立董事每季度了解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7] 其他规定 - 特定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0]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芭田股份(002170)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4
总裁任期与职责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总裁辞职需提前二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5] - 兼任总裁的董事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总裁决策权限 - 决定执行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处置[7] - 决定执行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投资[7] - 决定执行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对内投资[7] - 决定执行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下关联交易[7] - 决定执行单笔金额在净资产5%以下担保事项[8] -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一年内占总资产额10%以内贷款抵押[8] 总裁办公会议 - 包括定期和临时会议[13] - 会议纪要由总裁审定、签发并公司存档[15] - 决定事项由总裁负责领导、组织实施[15] 总裁报告义务 -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17] - 报告分定期和临时业务报告[17] - 公司重大信息及生产经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17] 工作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或依法规办理[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 文档信息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30日发布[20]
芭田股份(002170)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9 17: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关联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 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交易 - 1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九)中国证监 ...
芭田股份(002170)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9 17: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 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 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
芭田股份(0021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7: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芭田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
芭田股份(0021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7: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 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芭田股份: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核心观点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1] - 分红方案基于2025年6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6.50亿元 其中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56亿元[1] - 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达1,649,779,573.22元[1] - 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56,169,029.34元[1] -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93,610,543.88元[1] - 现金分红总额按当前股本计算约为141,824,000元(以1.60元/10股测算)[1] 分配方案细节 - 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1] - 若实施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并调整分红总额[1] - 分红资金来源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 合规性说明 - 方案符合证监会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2] - 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 - 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与战略规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