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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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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股东投票权数分别为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的对应人数[9]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10] 投票有效性 - 股东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时投票无效,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所有选票弃权[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或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0]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当选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缺额下次股东大会选举填补[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时,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纳思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3-11 21:26
业务授权 - 金融衍生品交易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等值45亿美元,额度可循环使用[4][8] - 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10][18] 业务审议 - 2024年3月11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开展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议案[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9] 业务情况 - 业务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外汇掉期业务[4][9] - 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或信贷资金[4][11] 风险管理 - 交易存在市场、流动性等多种风险[13][14] - 严格风险评审和跟踪,额度不超授权上限[15] 业务管理 - 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设专项小组负责[15] -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与会计处理[17]
纳思达: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条 基于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机构调 研、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沟通,调研会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参观、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邮寄信件和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新闻采访等活动,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尽量避免在接待和 ...
纳思达: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3-11 21:2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 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3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授予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0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 ...
纳思达: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 善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 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 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 ...
纳思达: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 ...
纳思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核查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10] 资金存储与使用原则 - 实行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质押、委托贷款[9] 资金支出流程 - 每笔支出由使用部门申请,按制度执行[9]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等同意[12]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0] - 自筹投入可6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4]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7] 用途变更与地点改变 - 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公告[22]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22] - 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 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资金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投入[24]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5] 核查报告披露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证券投资界定 - 战略投资买股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非“风险投资”[27]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规者担责[27] - 未尽事宜依法律章程,抵触按新规定修订[27]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9]
纳思达: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21:2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珠海赛纳 科技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关联监事就关 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
纳思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不 ...
纳思达:内部审计制度
2024-03-11 21:24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工作报告[10]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2]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22]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2]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4]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6]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