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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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ESG委员会组成 - ESG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两名独立董事[5] - ESG委员会由董事长等提名[5] ESG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特定提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7] ESG项目组 - ESG委员会下设项目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组长[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纳思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11 21:2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3月27日14:30召开[2] - 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27日[2][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4]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3月26日8:30-11:30,14:30-17:30[7] 投票相关 - 议案1、2、4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议案3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180,简称为纳思投票[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3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3月27日9:15至15:00[13] 其他信息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4]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 - 截至3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可登记参会[20]
纳思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报告的制度。证券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 ...
纳思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具有下列情 ...
纳思达: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房产并租回事项的公告
2024-03-11 21:2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房产并租回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Lexmark"或"利盟国际")为进一步拓宽融资 渠道,满足其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对外出售并租回以下房产: 交易 1:位于美国肯塔基州 Lexington 总部园区的部分房产,本次出售资产的交 易金额为 12,694.80 万美元,租回金额为 113.7242 万美元/月,如续租,每年租金 增长率为 3%; 交易 2:位于菲律宾宿务商业园的部分房产,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8,000.00 万美元,租回金额待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房产并租回事 项的议案》。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
纳思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21:24
监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 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等事项进行监督,保障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 ...
纳思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
纳思达: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
纳思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2024-03-11 21:2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 --- | ---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
纳思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