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纳思达(002180)
icon
搜索文档
纳思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1 ...
纳思达: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 ...
纳思达: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为加强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 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管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并作现场检查记录,以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 ...
纳思达: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 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 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 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 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 ...
纳思达: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纳思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证券投资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 ...
纳思达: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格。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 ...
纳思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提议可召开[12] - 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限[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可用传真、电话[15] 回避与审议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18] 委员职权 - 闭会期间可跟踪董事和高管业绩[20]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20] - 可向董事和高管质询[2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纳思达: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 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 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 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风险 ...
纳思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 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2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 30,769.00 万元。其中,与相关关联方企业进行销售 ...
纳思达: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4-03-11 21:24
ESG委员会组成 - ESG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两名独立董事[5] - ESG委员会由董事长等提名[5] ESG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特定提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7] ESG项目组 - ESG委员会下设项目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组长[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