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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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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31 18:22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10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176,1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78%;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总计 15 位股东,股东户数为 15 户。 公司于2021年11月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 厦门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厦门奔图丰业、余一丁、厦门奔图 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合计发行 171,136,112股股份用于购买其持有的奔图电子100%股权。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21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等新增股份的 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纳思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2023-10-31 18: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21年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纳思达关于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 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70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核准。 2021年11月,纳思达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 ...
纳思达: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30 22:28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1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 生《关于提议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2、提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议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四、提 ...
纳思达:纳思达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信息
2023-10-30 09:4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 | |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 | | ☐新闻发布会 |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 | | | ☐其他 | | | 形式 | | | | | ☐现场 ☐网上 | 电话会议 | | | 易方达基金、东方红资管、上海高毅资管、中欧基金、上 | | | | 投摩根、财通资管、太平洋资管、华泰资管、大家资产、 | | | | 诺安基金、富国基金、泉果基金、中信保诚资管、建信养 | | | | 老金公司、上海常春藤资管、光证资管、上海东方证券资 | | | | 管、中意资管、上银基金、兴业基金、西部利得基金、摩 | | | | 根基金(中国)、招商信诺资管、易米基金、嘉实基金、仁 | | | | 桥资产、上海竑观资产、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 | | | | 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海通证券、中邮证券、 | | | | 长江证券、平安证券、国金证券、国盛证券、招商证券、 | | | | 东方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国元证券、国海证券、 | | | | 光大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 ...
纳思达(002180)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财务数据 -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6.45亿元,同比下降15.4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同比下降128.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亿元,同比下降124.5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3亿元,同比增长1682.07%[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978元,同比下降128.41%[1] - 总资产为462.1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4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9.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70%[5] - 营业收入为179.45亿元,同比下降5.43%[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亿元,同比下降86.31%[17] 业务表现 - 奔图(PANTUM)打印机业务营业收入为28.93亿元,同比下降15.50%;净利润为3.50亿元,同比下降37.45%[25] - 利盟(Lexmark)打印机业务营业收入为15.34亿美元,同比下降12.30%[25] - 极海微集成电路业务出货量为3.53亿颗,同比增长7.24%;营业收入为10.97亿元,同比下滑27.96%;净利润为1.55亿元,同比下滑76.89%[25][26] - 通用耗材业务营业收入为42.63亿元,同比下降6.99%;净利润为1.15亿元,同比下降41.66%[27] 汇率影响 - 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整体归母净利润产生较大负向影响[28] 涉疆实体清单 - 公司被美国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的实体清单,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29] - 公司已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决定[29] -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前述诉讼事宜,坚定捍卫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29] - 公司及其部分珠海本地子公司在美国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将其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实体清单的行政决定[33] - 公司一直致力于保护和尊重员工的各项权益[33] - 公司认为美国政府将其列入涉疆实体清单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33] -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前述诉讼事宜,坚定捍卫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33] - 涉疆实体清单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向美国出口业务的影响可能持续存在[33] - 公司将根据案件结果为准,评估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3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34] - 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4] 现金流情况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货币资金为77.01亿元[35]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9.45亿元[37]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成本为122.24亿元[37] - 公司2023年1-9月销售费用为18.23亿元[37] - 公司2023年1-9月管理费用为15.18亿元[37] - 公司2023年1-9月研发费用为12.95亿元[37] - 公司2023年1-9月财务费用为5.01亿元[37]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利润为2.49亿元[38] -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897,836,251.83元[4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471,067.22元[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3,403,617.66元[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9,874,154.26元[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0,395,191.24元[4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858,780,842.56元[4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897,836,251.83元[4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9,301,884,721.02元[4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622,729,090.40元[41]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794,922,429.26元[41]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2,870,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为0[30] - 前10名股东中,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96%[30] - 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069,752股,占总股本0.36%[32]
纳思达: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0-27 20:0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 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二、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 ...
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9:5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审阅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4,550 份予以注销。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
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3-10-27 19:58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及注销部股票期权之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 ...
纳思达: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0-27 19:58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9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 6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6.01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9 元/ 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 年 10 月 27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第四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6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0 ...
纳思达: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27 19:5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 释义 3 | | --- | | 第一节 声明 5 | | 第二节 基本假设 6 | | 第三节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7 | | 第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1 |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 释义内容 | | --- | --- | ---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 指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 | 告 | |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纳思达、公司 | 指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 | 指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顾问 | | |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 |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 指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