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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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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所属公司、事业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所属公司、部门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 司负责人为该公司和该部门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01-08 19: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 重大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决定[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决定[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决定[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董事会决定[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决定[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董事会决定[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向金融机构单笔不超1.5亿元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融资事项[14] - 董事长可决定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单笔交易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15] - 董事长可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额不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9]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会聘任[22]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投资决策需经总裁拟定方案、战略与ESG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会人事任免需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有关部门考察、董事会决议[24] - 董事会或委托总裁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董事会决议后总裁组织实施[25] - 财务等部门制定投资等事项计划或说明,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董事长审批或董事会决议后总裁组织执行[25]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由总裁落实实施工作并报告执行情况,董事长可跟踪检查,若有问题可与总裁协商,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5] 资料存放 - 董事会应存放《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于董事会秘书处,股东名册存放于公司及代理机构[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规定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办理[27] - 本规则与相关规定不符时,遵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8]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按法律、行政法规、《信息披 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 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 良好的资本市场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 O 二六年一月 1 / 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上市[2001]77 号 《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依法变更设立;在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浙总字第 002325 号。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香港发行【】股境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 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投资性质,形成特定资产, 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标的资本性投入活动,主要分为:主业并购、财务投资、生 产项目、数字化项目。 第四条 主业并购指公司以发行股票、现金及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金融 衍生品交易,包括外汇、利率等及衍生品的交易。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 行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业务。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不得将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6-01-08 19: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