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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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章程 | | 4 | | --- | --- | | . | œ | | | | | | |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8]第 39 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 书》批准,于 1999 年 9 月 7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100713965160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4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70 万股。公司社会 公众股于 2008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 ...
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2 18:46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
合肥城建(0022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8:46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合肥城建(00220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 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 ...
合肥城建(0022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 ...
合肥城建(002208) - 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决 策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 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 第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涉及房地产项目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决策。 第四条 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如下: (二)银行贷款余额累计在50亿元及以下或在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的75% 及以下(以孰高原则确定)由董事会决策,其中10亿元及以下或在最近一期审计 的净资产的50%及以下(以孰高原则确定)的授权董事长决策。 1 (三)银行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或最近一期审计 ...
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 ...
合肥城建(0022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 负责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 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 ...
合肥城建(00220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2 18:45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508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前,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 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治 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订对 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章程工商备案等手续。上述 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 ...
合肥城建(00220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0-22 18:45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 | | --- | --- | --- | --- | | 号 | | | 类型 | | | 方式缴纳股金; | 抽回其股本; | | | |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 | | | 外,不得退股; |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 |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 | | |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 益; | | | |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 …… | | | |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 | | | …… | | |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新增 | |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 | | 21 | —— |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新增 | | | | 维护公司利益。 | |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 | (一)依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