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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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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8:4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合肥城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未满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 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合肥城建发展 ...
合肥城建(0022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
合肥城建(0022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
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 管理的积极作用,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出资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且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 (五)坚持效率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又要有利于其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程序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是指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条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管理模式,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 性的同时,通过清单的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的实际需要。 — 4— 第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积极有效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范围 ...
合肥城建(00220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 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 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 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 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基金 投资等以及 ...
合肥城建(0022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 途、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 ...
合肥城建(0022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责任人,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部是内幕 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
合肥城建(00220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控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 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的合规性以及经营绩效等进行的一种检查、 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内控审计部,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 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 于三人,并 ...
合肥城建(0022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 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 ...
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2 18:4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公司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