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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0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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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025年修订)[1]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4]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4] - 查阅档案需董秘审批,特殊情况借出不超一周[5]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8][9]
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考核的人员包括:1、董事;2、总经理;3、副总经理; 4、财务总监;5、董事会秘书;6、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 可将审计部经理等其他人员纳入本办法的绩效考核范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以及确定上述 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第四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
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 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 ...
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增补并暂停职权[4]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7] - 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会议规定 - 不定期召开,提前五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人代行使表决权[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生效时间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达 意 隆(002209)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 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有章可循、及时处理、责任明晰、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证券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质 量、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者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 或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以保证 ...
达 意 隆(00220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 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及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 (三)关联人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二)交易事项 ...
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5]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8]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信息披露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当天通知董秘,二日内申报并公告[19]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9]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20]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问责程序 - 发现违规启动调查、提建议、董事会审议、执行程序[2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多数人意见作处理决定[13][14] 其他要求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最迟二日书面通知董秘[2]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比例应报告披露[15] - 董事和高管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因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8] - 对违规董事和高管,董事会应报告,股份可被锁定[26] - 对违规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23]
达 意 隆(0022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
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21:03
信息披露 - 公司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任情况、原因及影响[5]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职务处理 - 公司30日内或立即解除辞任董高职务[6] - 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6] 后续义务 - 董高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董高离职后3个月内忠实义务有效[8]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 董高特定时期每年减持不超25%股份[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9月30日生效实施[13][14]
达 意 隆(0022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9 21: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4] - 暂缓、豁免信息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4] - 申请需审核审批,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