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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0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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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00221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2 00:00AI Processing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大为股份,股票代码为002213[16] -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邮政编码为518000[17]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连宗敏,创通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21] 财务表现 - 2023年营业收入为732,681,202.61元,较上年下降12.55%[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626,052.31元,较上年下降516.96%[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176,500.00元,较上年下降1,115.89%[22] - 公司2023年度总营业收入为73,268.12万元,同比下降12.55%[31] - 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6,662.61万元,同比下降516.96%[31]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211,601,074.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91,025.86元[25] 行业发展趋势 - 全球锂电池出货量达到1,192GWh,同比增长24.9%[29] - 2024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预计将超过1,500GWh,2030年将达到6,331GWh[29] - 2023年中国碳酸锂产量为51.79万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29] -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增长35.8%和37.9%[30] - 2023年新能源专用车销量达31.8万辆,同比增长9%[30] - 2024年我国汽车总销量有望达到3,100万辆,同比增长3%,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150万辆,同比增长20%[30] - 2023年全球半导体收入总额为5,448亿美元,同比下降8.8%[30] - 2023年全球存储器市场规模下降37%,DRAM销售额同比下降38.5%至484亿美元,NAND Flash销售额同比下降37.5%至362亿美元[30] - 2024年存储器市场规模预计将同比增长44.8%至1,297.68亿美元[30] - 2023年全球终端出货量约为32亿台,同比下降0.8%,国内智能终端出货量约为8亿台,同比增长2.5%[30] 业务拓展与发展 - 公司主营业务由单一的汽车制造业变为汽车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业[19] - 公司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累计投入超过9,000万元[32] - 公司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已在建设中[33] - 公司传统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916.33万元[35] - 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7,949.39万元[36] - 公司存储业务与智能终端业务构成数字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前景广阔[37] - 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主要产品有NAND、DRAM存储两大系列,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的存储产品[37] -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是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以及碳酸锂委托加工和贸易业务[38] 公司治理与内控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10] - 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共计42项,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110]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10] -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审议通过议案共计36项,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110] - 公司已建立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110] - 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为2024年04月12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比例均为100%[146]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和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均为0个[150]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51]
大为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1 19: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钟成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
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林)
2024-04-11 19: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林)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林,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曾在解放军65集团军服役,历任战士、班长、干事、指导员、教导员、 政治处主任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1995年9月至2014年9月先后在财 达证券任总办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已退休。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 ...
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卓彬)
2024-04-11 19: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卓彬)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卓彬,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 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审计局评议 处干部、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科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第四届 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董事、党总支书记,中国中 小企业合作促进中心广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处长),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珠海 ...
大为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1 19:11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下午 2:0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 林兴纯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 ...
大为股份:公司章程
2024-04-11 19: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 股 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 董 事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 | 监 事 30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1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第一节 | | ...
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海波)
2024-04-11 19:11
本人姚海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马耳他大学信 息与技术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 下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驻深圳首 席代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界面新闻》中 国顶级风险投资人Top50"奖项、《全球PE论坛》"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杰出青年 投资人"奖项、"《证券时报》金鹰奖年度投资人"奖项。现任昆仲(深圳)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长江商学院金融MBA项目导师、深圳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导师、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灵明光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席、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海波)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大为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1 19: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股东: 2023 年度,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坚 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列 席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 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是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宋卓霖先生、胡凯 欢女士)、一名职 ...
大为股份: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11 19: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截止 2023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在 2023 年度的 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
大为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1 19:1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为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