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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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报告披露时间 - 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3] - 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 - 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净利润变动超50%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2][26]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免披露年度预告,半年度≤0.03元免半年度预告[27]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15] - 交易相关指标占比超1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披露,关联交易达标准需披露[20][22][23][25]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经草拟、审核、批准后披露[10][32] - 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署文件知会董事会秘书[33][34]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有流程[40]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特定期间不得转让和买卖[61][63]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64][6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保密有责任人,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46][48][49]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52]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报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71]
兆新股份(00225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市值管理 - 目的是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3] - 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4] - 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日常执行和监督[6] 策略举措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10] - 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发员工积极性[10] -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提升股东回报水平[10] -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传导公司投资价值[11]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提升透明度[12] - 运用股份回购工具维护公司投资价值[12] 预警机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触发股价下跌预警[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7]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本细则项下"董 事"的人员范围除非特殊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 ...
兆新股份(00225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9]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等报告一次工作及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重大情况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通知与申诉 -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前3日发通知,特殊业务实施时传达[12] - 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3] 后续审计与归档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反馈送达1个月内后续审计并提供报告[13] - 审计报告等须在1个月内整理归档[1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7] 奖惩处理 - 内部审计机构可提表彰奖励建议[19]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应担责赔偿[19] - 违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处分处理[19] - 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违规内审人员处分[20]
兆新股份(00225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委托理财资金 - 用自有闲置及授权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投资[4] 委托理财管理 - 选合格机构签合同明确权责[6]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8]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董事会后股东会审议[8]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额度[8] 委托理财报告 - 每月结束后8日报告本月情况[12] - 每季度结束后15日编制报告,汇报进展等情况[12] 委托理财监督 - 审计中心日常监督、定期审计[14] - 独立董事等有权监督,必要时聘机构审计[15] 信息披露 - 方案通过后按要求及时披露[16]
兆新股份(002256) -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是总经理行权履职、实施管理层集体 议事机制的重要决策方式和载体。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 司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会议研究事项由经营管理层成员按照分工 各司其职,总经理对议事决定负总责。 (三)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依法依规决策, 防控经营风险。 (四)坚持民主高效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要充分进行民主讨 论并发表意见,做到决策高效保质,实现议事质量和效率的 ...
兆新股份(0022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 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规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具备任职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 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完成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培训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履职能力的材料之一), ...
兆新股份(0022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报告标准 - 报告义务人含董事等,持股达5%以上需报告[2]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9] - 日常购买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0] - 日常出售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与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3] - 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均需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差异影响金额30%以上需报告[11] - 连续12个月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0] 关注事项 - 高管无法履职3个月以上或涉违法影响履职需关注[14]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知悉事项后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6] - 报告形式原则书面,紧急可口头再补书面[16] - 董秘分析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公开[16] - 董事会办公室按制度披露或沟通非强制事项[16]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报告档案并考核义务人[17] - 董秘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17] - 未经授权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违规将被追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