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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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2
会议召集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8日决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通过召开议案 [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9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载明召集人、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完整事项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会议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4:30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5] - 召开方式、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5]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59人 代表股份536,863,241股 占总股本27.0307% [5]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人 代表股份486,007,200股 占总股本24.4701% [5] - 网络投票股东657人 代表股份50,856,041股 占总股本2.5606% [5]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按《公司章程》规定完成监票、验票和计票程序 [7]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7] -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和表决权总数 [7]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 法律结论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7] -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7]
兆新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4 22:07
公司行动 - 兆新股份于2025年8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2]
兆新股份(00225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4 17:45
会议安排 - 2025年7月18日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6] - 2025年7月19日发布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6] - 2025年8月4日14:00在深圳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8] 参会情况 - 659人代表536,863,241股参会,占总股份27.0307%[11] - 2人现场代表486,007,200股,占24.4701%[11] - 657人网络投票代表50,856,041股,占2.5606%[11]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15] 合规情况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规定[16] - 出席及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16]
兆新股份(00225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04 17: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7月19日刊登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 - 现场会议2025年8月4日14:00,网络投票同日[3]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659人,代表股份536,863,241股,占比27.0307%[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532,833,026股,占比99.2493%[6] - 中小投资者同意42,991,226股,占比91.4290%[6]
兆新股份: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案件背景 - 再审申请人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并要求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即公司及深圳永晟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67,333,788元 [1] - 案件涉及公司与浙江千虹共同对深圳永晟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25,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22,313.200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21.5554%的股权 [2] - 《增资扩股协议》设置了一年冷静期,浙江千虹在冷静期内要求公司无条件回购其对标的公司的增资,公司已支付全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5,421万元 [2] 案件审理过程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浙江千虹违约金3,000,000元,深圳永晟支付违约金1,210,000元 [3] -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3] - 公司及深圳永晟已按照判决支付浙江千虹违约金,本案已结案 [4] 案件最新进展 - 浙江千虹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5] - 最高人民法院已向公司送达《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目前正在审查中 [5] - 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是否进入再审审理程序需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5] 对公司的影响 - 截至目前,案件虽进入再审申请审查阶段,但未对公司本期及后续经营构成影响 [2]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
兆新股份(002256) -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07-25 17:45
投资与股权 - 公司增资2.5亿认购深圳永晟2.23亿新增注册资本,获21.5554%股权[4][5] - 浙江千虹增资3.5亿认购深圳永晟3.12亿新增注册资本,获30.1776%股权[5] - 公司3.5421亿回购浙江千虹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5] 诉讼与判决 - 浙江千虹要求公司及深圳永晟支付违约金等1.67333788亿元[3] - 一审公司付300万、深圳永晟付121万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6][7][8] - 最高法审查浙江千虹再审申请,公司等已履行生效判决义务[9][11]
兆新股份(002256) - 关于公司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23 17:47
股权交易 - 2022年拟5.0159亿向新金路转让青海锦泰16.67%股权,后稀释为9.88%,新金路放弃收购[6] - 2022年与新金路、青海霖航签协议,青海霖航需付4.05亿股权转让款[6] 股权质押 - 富康矿业将8.8793%青海锦泰股权质押给公司,2023年10月青海霖航被吸收合并[6] - 截至2024年4月,富康矿业欠3.545亿,补充质押6.1207%,合计质押15%[7] 司法拍卖 - 2024年12月26日申请司法拍卖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15%股权,2025年1月7日受理[9] - 议价6亿,起拍价5.4亿,保证金5400万,加价幅度270万[9] - 拍卖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4日10时[9] 影响与信息披露 - 拍卖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若完成利于优化资产结构[12]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12]
兆新股份: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快讯· 2025-07-23 17:45
司法拍卖公告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23日至24日对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钾肥15%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1] - 拍卖标的对应出资额为3036 64万元人民币 起拍价定为5 4亿元人民币 [1] - 起拍价定价依据为青海锦泰整体股权估值40亿元人民币 按15%股权比例计算得出 [1] 资产处置影响 - 本次拍卖涉及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 [1] - 若拍卖顺利完成 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并提升资产质量 [1] - 该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稳健性与增值潜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