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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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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2 17:49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子议案 1.01: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子议案 1.02:选举张闻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监 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 意李沫雯女士及张闻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李沫雯女士及张闻女士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本次监事会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兆新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连莲)
2024-11-22 17:49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连莲女士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 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 ...
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薄静静)
2024-11-22 17: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 薄静静 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1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 ...
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雅莉)
2024-11-22 17: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杨雅莉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1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 ...
兆新股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1 19:4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 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深圳市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
兆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1-01 19:41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
兆新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11-01 19: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兆新股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兆新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11-01 19: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兆新股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
兆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4-11-01 19: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监事会将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进行核实,并对参与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及资格等发表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5、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