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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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 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规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具备任职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 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完成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培训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履职能力的材料之一), ...
兆新股份(0022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报告标准 - 报告义务人含董事等,持股达5%以上需报告[2]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9] - 日常购买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0] - 日常出售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与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3] - 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均需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差异影响金额30%以上需报告[11] - 连续12个月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0] 关注事项 - 高管无法履职3个月以上或涉违法影响履职需关注[14]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知悉事项后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6] - 报告形式原则书面,紧急可口头再补书面[16] - 董秘分析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公开[16] - 董事会办公室按制度披露或沟通非强制事项[16]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报告档案并考核义务人[17] - 董秘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17] - 未经授权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违规将被追责[17]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员[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1]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单独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管理层不列席[9] 职责权限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聘请或更换[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财务造假等问题[9]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 决策流程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22] 其他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4]
兆新股份(0022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6]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属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有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有重大差异[12] 责任主体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3]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更正披露按相关规定执行[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审计中心调查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7][12]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议做专门决议[7][12] 惩处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5种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4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16] - 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6种[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7] - 重大差错造成损失可先由商业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继续追责[17] 其他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制定公司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21]
兆新股份(00225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 - 独立董事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资格[2]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并汇报成果[4] - 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内容[4] - 初步审计后安排沟通会[4] - 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情况[4] - 独立董事签署确认意见[5] - 有异议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沟通协调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6]
兆新股份(002256) - 收款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收款,是指企业在发生业务活动后收取的结算款项,包 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等有效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款项的收取核算,董事长对公司货币资金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收款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控制公司财务 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款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除公司财务出纳人员及其他公司指定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 公司货款,包括现金、汇款、支票及其他有效货币资金。 第五条 对于经公司授权的收款人员,公司综合考虑其工作服务年限、户口、 个人信用、家庭基本背景等要素,明确挪用货款、私吞货款等损害公司权益的法 律责任。 第六条 出纳人员及其他授权人员外出收款时,须有一名在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 60 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改选 - 董事会任期未满年度,股东会上改选董事不超章程规定人数 1/3[5] 董事解除职务 - 董事任职出现禁止情形,特定情况公司 30 日内解除职务[6] 董事义务 - 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不少于 1 年[11]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其他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5 年 11 月制定[1][17]
兆新股份(00225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08年 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 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在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1890815XU。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