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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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2024-02-26 18:1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丽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罗丽华女士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9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月19日已披露的增持数量和金额)。 2、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罗丽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 函》,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0,000 股(含2月19日已披露的增持数量和金额),累 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08.7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 2、增持主体在 ...
川润股份: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6 18:17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 "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川润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 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敬示: 本文件所载信息只传递给指定的收件人,具有保密性、特许性和隐私性。未经本所书面允许,本文 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诉讼证据或其他目的使用。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 如本文件通过其他电子方式传输,请特定客户使用法律意见书中注明其他电子方式传输。如本文件 通过其他电子方式传输错误,请接受的第三人及时退还本所,本所致以诚挚的感谢。如您未收到全 部文件或未收到合格可读文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川润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2-23 15:44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元) | | | 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210 0201 0400 34996 | 251,848,130.00 | 仅用于"川润液压液冷产 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 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 | | | 自贡盐都支行 | | | 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 | | | | | 的存储和使用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 扣除的发行费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 ...
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2-18 15:36
增持情况 - 2024年2月8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1,011,500股,占比0.2310%[2] - 罗丽华拟6个月内增持900 - 1500万元[3] - 本次罗丽华、罗永忠、钟海晖分别增持600,000、145,700、150,000股[8] 持股比例 - 增持前罗丽华、罗永忠持股占比16.6726%、5.9720%[5] - 本次拟增持不超总股本1.00%[13] 其他 - 增持主体承诺增持期及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16] - 增持计划可能因市场因素延迟或无法实施[17]
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2-06 21:24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证券代码:002272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二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 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以简易 ...
川润股份: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4-02-06 21:22
融资进展 -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2] - 公司应按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发行[2] - 需在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2] 信息披露 - 自同意注册至发行结束前,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处理[2] - 董事会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发行事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川润股份(002272) - 2024年02月0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2-04 16:46
公司经营业绩 - 2023年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600万元至6,600万元 [1] - 新能源市场竞争加剧,海上风电增长不及预期,但新能源流体系统经营业绩保持相对稳健 [1] - 清洁能源装备及解决方案市场受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压力,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净利润均有所下滑 [1] - 子公司川润动力与陕西运维达成和解,确认赔偿损失910.12万元,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 [2] 公司战略与未来计划 - 公司将继续聚焦"风光热电储"新能源,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加速拓展海外市场 [2] - 公司计划通过技术降本、元器件自制化率提升、数字化运营等降本增效措施,持续改善盈利能力 [2] - 公司加速推进"双海"战略,着力加快海外业务和海上风电业务发展 [3] 风电行业预期 - 2024-2025年国内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需要明显提速,深远海开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2] - 2022-2023年国内海上风电新增招标量合计超22GW,预计2024年海上风电装机量将大幅增长 [2] - 欧美多国上调了海上风电未来的规划规模目标,2024年有望成为海外海风招标大年 [2] - 到2030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预计将从2022年的63GW增至494GW,增长空间约684% [2] 液冷产品发展 - 公司液冷产品已在风电领域有多年成熟应用,具有低能耗、高散热、低噪声等优势 [3] - 在储能液冷领域,公司已通过行业客户应用并实现销售收入 [3] - 在IDC、服务器液冷领域,公司已实现小额销售收入,正在积极拓展国内和欧美市场客户资源 [3] 再融资进展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液冷、海上风电产品产业化和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3] -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证监会官网已于2024年2月2日公示注册批复 [3] - 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将加速布局海上风电和液冷业务,提升产能和市场占有率 [3]
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2-02 19:02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29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文 号 主 题 词 2024年2月1日 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 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
川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1-19 16: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2日,2008年9月19日上市,股票代码002272.SZ,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7,964,000元,法定代表人为罗永忠,董事会秘书为饶红[14] - 公司联系电话为028 - 61777787,互联网地址为www.chuanrun.com[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罗丽华、钟利钢[11] 业绩总结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332,497.10万元,负债合计186,265.88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6.02%[17][22] - 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123,438.33万元,营业成本101,451.67万元,净利润 - 2,299.73万元[20]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0.2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2.55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56.99万元[21] - 2023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44次/年,存货周转率2.51次/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82%[22] - 2023 - 09 - 30流动比率1.37倍,速动比率1.02倍[22] - 2023年1 - 9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485.86万元,利息保障倍数0.32倍[22] - 2023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1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0.17元/股[22] - 2023年1 - 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438.33万元,同比增长1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64.23万元,同比下降453.04%[35]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82%、23.50%、19.80%和17.8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68%、23.52%、19.78%和17.83%[3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等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88,966.51万元、96,181.01万元、128,836.93万元和125,040.93万元,2020 - 2022年末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88%、62.81%和75.85%[3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1,417.27万元、39,889.32万元、51,169.53万元和52,818.8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8.83%、13.28%、15.61%和15.89%[39]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4,820.91万元、 - 17,097.24万元、 - 10,363.21万元和640.20万元[40] -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90%、1.76%、 - 1.75%和 - 1.86%[41] 业务相关 -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工业服务两大板块[14]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等新能源行业以及清洁能源、工程机械及储能等领域[15] - 公司是金风科技、远景能源等国内外主流风机制造商的稳定供应商[16] -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分别为12,091.19万元、18,567.41万元、12,131.24万元和12,082.4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50%、12.12%、7.14%和9.79%[28] 证券发行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是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 -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6,862,74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60] - 本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62]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999.50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63] - 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20,972.7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972.72万元[6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000.00万元[63]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59] -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62] -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65]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66]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67] -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和个人[101] - 发行人已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生效条件为经相关审议、审核和注册[101]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103] 其他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动和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23][24][2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43] - 本次发行认购人缴款受多种因素影响,发行方案可能变更或终止,存在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风险[44] - 募投项目达产年(T+5年)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2104.21万元[48]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川润物联三处临时建筑面积共计约12,935.00平方米,占已建成房屋建筑物总面积比例约为3.91%[33] -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小额快速融资授权议案[81] -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小额快速融资授权议案[81] - 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发行股票相关议案[81] - 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发行相关议案[82] -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等议案[82] - 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06] - 保荐人可要求发行人按规定及时通报信息,可回访、查阅材料、列席会议、事前审阅文件[107] - 发行人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107] -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符合相关规定[108] -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川润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责任[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