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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新董事会候选人“亮相” 多位博士在列
证券时报网· 2025-07-15 22:30
董事会变动 -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共9人 包括非独董5人 职工董事1人 独董3人 [1] - 非独董候选人中罗丽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罗永忠系现任董事长 钟海晖现任总经理 [1] - 李光金由独董转为非独董候选人 拥有博士学历 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 研究方向包括企业战略管理等 [1][2] - 庹先国为新任非独董候选人 博士学历 现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在核技术应用和人工智能领域有深厚研究背景 [3] 新任独立董事 - 赵明川首次参选独董 曾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 华能四川水电总会计师 [4] - 刘小进首次参选独董 拥有律师执业证书 现任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4] - 罗萍首次参选独董 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研究方向为智能功率集成电路与系统设计等 [4] 公司业务发展 - 公司以"流体控制技术+智能能源装备"双轮驱动 产品应用于新能源 储能 算力数据等行业 [5] - 近期推出"冷板式+浸没式液冷全链条解决方案" 发布新一代液冷技术产品 加速液冷技术标准化发展 [5] 财务表现 - 一季度营收3.12亿元 同比增长9.44% [6] - 2025年半年度预计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2.29%至66.43% 主要源于新能源业务收入增长和费用管控强化 [6]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提议召开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董事选举 -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换届则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会议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40] 会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就任[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7-15 19:16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 一般不为子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3] 担保审批流程 - 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3] - 特定情形须股东会审批,如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4]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及时披露[5] 担保合同订立 - 事前申请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书面决议形式[8] - 订立合同需经表决通过,签订人持决议和授权委托书[10] 担保风险控制 - 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6] - 发现被担保人风险时控制风险,提出处理办法[16]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拒责[16] - 多个保证人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7] - 主合同债权转让,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17]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终止合同[17] 其他相关事项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7] - 对外担保档案管理与担保同步进行[16] - 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交复印件至财经中心备案[18]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5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管理对象与信息披露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7] - 通过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8] 沟通渠道与活动 - 股东会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可网络投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8]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链接互动平台并处理投资者提问[9] - 特定情况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0][11] - 必要时与特定对象一对一沟通,有相关要求和流程[12][13]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5]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6]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6] - 可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7] 合规与档案管理 - 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17]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回应媒体报道[19] - 将相关制度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19] - 建立健全档案并妥善保管[19]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20]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15 19:16
投资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议投资:资产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或500万等[5]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关联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超5%需股东会批准[6] - 董事会审批投资:资产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或100万等[7]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超0.5%需董事会批准[7] 投资管理分工 - 董事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分析研究[10]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及监督[11]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重大对外投资审计[11] 投资审批程序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外,其他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8] - 对外投资项目逐级审批,按程序办理[12]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5 19:1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3]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3]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3]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7]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7] 制度适用与原则 - 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或单位[4]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有责必问等原则[4] 调查与审议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部审计机构收集资料调查责任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部审计机构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8]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0]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应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追责[10] - 六种情形下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0] - 对责任人追责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六种[10] 结果处理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11] 其他说明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9:16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人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9]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为十年[14]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7-15 19:16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监控内控体系有效性[2] - 内控评价工作遵循全面、重要、客观和独立原则[3] 组织架构 - 董事会是内控评价最高决策机构[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管理层日常运行,审计部组织实施[4][5] 评价内容与程序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全面评价设计与运行情况[6]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开展测试等[6][7] 缺陷认定 - 内控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综合定量定性判断[1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和资产总额比例划分等级[11][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和资产总额比例划分等级[13] 报告与保存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4个月内报出[17] - 评价工作文件资料、底稿保存不少于10年[17] 其他 - 内控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要素[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按法规章程执行,审议通过生效[21][22]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15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 - 未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2]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 公司及时披露事项,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独立董事沟通与支持 - 公司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公司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8] 独立董事风险保障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5 19:16
薪酬管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考核,人力和财经中心执行[3] - 非独立董事薪酬依兼任职务定,津贴经审议通过后执行[5]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标准和形式经审议通过后执行[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薪酬和其他福利组成,按月发[6] - 董事和高管薪酬自批准/聘任当月起算,按月发[7] 薪酬调整与制度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等因素[1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