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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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5 19:1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11] 特殊情况关注与报告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15]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15]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进展[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抵押等情形需告知[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通知[17] 报告义务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18]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需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8]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2] - 发生应报告重大信息未上报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3]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
2025-07-15 19:16
信息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公平披露[1] - 办法所指信息含对股价有影响的未公开经营、财务信息[1]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和高管应遵守信息披露流程并特定期间保密[2]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 - 按法规报送信息时将外部单位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3] 信息保密责任 - 报送信息作内幕信息,提醒外部单位人员保密[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及违规交易[3] - 泄密应通知公司,公司及时报告交易所[3] 办法实施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4]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5 19: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文件及原则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遵循公平原则[5]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9] -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8]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8] 特殊情况披露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立即报告并公告[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会议相关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证券交易所备案[26] -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26] 股权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0][3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披露[33]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1]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3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媒体公开[40]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合规审核、报送深交所、媒体公告等流程[41]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5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55] - 制度相关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56]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07-15 19:16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股东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未达标准按财经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1] - 公司不得向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定价与价款管理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参照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协议定价原则[9] - 关联交易价款管理遵循按协议付款、跟踪执行、关注价格成本变动原则[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按要求审计或评估,可聘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至少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8类文件[17]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7]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方式 - 关联交易按发生额披露,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纳入[22] - 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5] - 公司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所称“及时”涵义适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27]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管理办法
2025-07-15 19:16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8] - 上市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再次聘任 - 拟再次聘任离任三年内的董事和高管,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8] - 深交所收到报告五个交易日未异议,公司方可提交审议[8]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任期届满前离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8]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19] 减持与增持 - 减持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按规定报告并公告[20]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且拟继续,披露后续计划[21] - 披露增持计划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15 19:16
投资决策与审批 - 参股公司证券投资对净利润影响超30%(含)需信息披露[2]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期不超12个月[5] - 董事长5日内决定是否投资,可委托副董事长审核[8] -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多数通过,且获三分之二以上(含)独立董事同意[8] 投资操作与处置 - 证券或其衍生产品市值达投资成本85%,董事会办公室次一交易日出售部分或全部[10] - 董事会办公室变现证券后次日通知财经中心,财经中心3日内转资金至专用账户[10] - 用证券投资收益再投资需重新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再投资[11]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1] 信息披露 - 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含投资概述、内控制度、风险分析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末及报告期买卖情况[14] - 投资金额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形成专项说明[14] - 投资产生利润占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形成专项说明[14] - 专项说明含报告期投资概述、前十只证券情况等[14] - 专项说明、保荐人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5] 其他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17]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8]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5 19:16
信息披露规范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披露信息[3] 暂缓豁免情况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6] - 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7][8] 登记与惩戒 - 决定暂缓、豁免需登记,董秘负责,董事长确认[9] - 不符合规定未披露将惩戒,信息保存不少于十年[10]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5 19:1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等职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法人低于300万且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可由总经理等审议批准[13] 总经理考核与奖惩 - 考核总经理指标含总资产等[17] - 任期成绩显著有现金等奖励[17][21] - 任期失职失误视情况处罚,犯罪依法追责[18] 总经理离任 - 总经理调离等,独立董事核查原因并发表意见[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审计,费用公司承担[18]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 - 细则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5 19:16
选聘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2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报告[12]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6] 改聘流程 - 公司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公司在发董事会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监管部门报备[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7] 其他情况 - 审计委员会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9: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7][19] 报告审阅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4]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罢免[21]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签字[22] - 委员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内容[23] 其他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为十年[2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