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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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中心,由董事长直接领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
融发核电(0023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 ...
融发核电(00236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 1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 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融发核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 ...
融发核电(0023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融发核电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 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 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 ...
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施行[1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融发核电(0023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每月开例会,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开临时会议[6][7] - 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一般会前3天通知出席者,重要议题材料至少提前1天送达[7] - 会议记录由综合管理部门保存10年[8] 投资与项目管理 - 确定投资项目需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完成后审计[10] - 公司按程序进行重大项目收购和管理,总经理组织评估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10]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招标后签合同,跟踪管理,竣工后验收并审计[11] 人事管理 - 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需事先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需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必要时征询董事长意见[10] - 员工聘任、部门负责人任命及委派子公司人员按公司制度执行[12] 合同与制度管理 - 以公司名义执行的经营性合同按规章执行,部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总经理签发[11][12] - 内部管理具体规章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12] 交易授权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交易,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15] - 资产净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15] - 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15] - 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或绝对金额低于50万元[15] - 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15] - 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或绝对金额低于50万元[16] 其他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已审议通过的不再累计[16]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及高管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融发核电(0023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 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 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 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外聘各类专业 人员协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等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 ...
融发核电(0023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 ...
融发核电(0023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6]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净利润指标变动达5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会计政策变化未说明等情形[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与规定要求有重大遗漏或差错等情形[10] 处理流程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审部门收集资料等经审计委审议提交董事会[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等存在重大问题由内审部门处理经审计委审议提交董事会[13]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3]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14]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门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6]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6]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8]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等[17] - 董事等发生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17]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9]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1]
融发核电(0023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