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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0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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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董事会权限 - 审议批准特定关联交易、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合同及对外担保事项[8][9][11][12] - 对董事长授权需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17]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9]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1/3以上董事提议等[19] - 2名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21] - 会议召开2日前需告知是否参加[21]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决议规则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8] - 关联交易相关决议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9] 董事相关 - 1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建议撤换[3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5]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保管期限为10年[38] - 董事会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解释[42]
融发核电(0023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制度制定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等六项原则[3][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7] 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信息披露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11] 沟通渠道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线路畅通[10]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2]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5] 工作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职责[15] 活动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17] 协助义务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员工培训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17]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重大信息处理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披露[18] 沟通与投诉处理 - 公司应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并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8] 纠纷解决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融发核电(00236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高管薪酬制度 - 高管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7] - 董事会是薪酬管理决策机构[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计划等[5] 薪酬发放 - 基本年薪每月全额发放[11] - 绩效年薪年末计算,经批准后发放[11] - 绩效年薪负值从次年基本年薪扣减[11]
融发核电(0023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 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股份(包括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 50%以下 (含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合同约 ...
融发核电(0023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 ...
融发核电(0023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董 ...
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融发核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检查公司财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
融发核电(002366) -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第一条 为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下称"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虽然持股比例等于或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的组成,或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或者其他安排拥有其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 ...
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
融发核电(0023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17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中心,由董事长直接领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