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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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工作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7]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有发布公告、召开股东会等多种[7] - 所有对外信息披露归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发布[21] 具体工作要求 - 丰富更新网站内容,设立咨询电话并及时反馈[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2] 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18] - 证券事务部履行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职责[19] 活动记录与投诉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4]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投诉处理,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3]
维信诺(002387) -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全体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规 划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
维信诺(002387) -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审批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 - 三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是其一[6]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6] 部门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9] - 资金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等多项工作[9] - 财务中心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政策等核算工作[9] - 法务中心负责保证交易合法性并审查合同文本[10] -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交易业务实际运作情况[10] - 证券事务部负责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实施信息披露[11]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交易需遵守公司制度和计划,提供基础数据等[11] 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已签订的固定/浮动价格购销合同等进行套期保值[15] 方案确定 - 资金管理部每年确定本年度衍生品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会同资金管理部确定最终衍生品交易方案,含交易品种、价格区间等内容[18] 账务处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账务处理,登记交易信息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19]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公司应对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及时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21] - 公司应针对衍生品或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明确止损流程并严格执行[21]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上报披露[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已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3] 保密与生效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衍生品交易有关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维信诺(0023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临时会议视需要召开[10] - 主办部门会前3 - 5日拟就议案讨论稿,1 - 3日分送与会人员[13] 议案流程 - 重要议案会上讨论,部门或子公司议案经同意后调研起草[17] - 议案初审、审阅后开会,会前一日发草案[17]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事项,代表签署重大合同[19] 监督与报告 - 总经理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经营业绩等情况[21][22] - 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开临时会[22]
维信诺(0023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8]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8]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8]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改正[8] 财务报告更正要求 - 更正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需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9] 重大会计差错处理流程 - 内审部门收集资料等,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做决议[10] 会计报表附注问题认定 - 遗漏重要附注内容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11] - 披露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有数据或勾稽关系重大差错[1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3]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3] 未披露重大事项标准 - 未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2] - 未披露累计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2] 业绩差异认定标准 - 区间预计时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确数预计时偏离幅度达50%[14]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5] 年报信息披露问题处理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5]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5]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6]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6]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维信诺(00238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变更会计政策、聘任或解聘审计事务所等多种情况[19] - 社会责任事项需披露概况、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20] - 其他重大事项涵盖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21] 报告义务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如会议决议后第一时间报告[24] - 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义务人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书面报送证券事务部[25] - 报告需提供重大事项相关材料,如原因、协议、批文等[2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需决策的向董事会汇报[27] 信息要求 - 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9]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维信诺(0023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管理责任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组织实施[2] - 各部门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3]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9]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登记报送[12] 档案保存与报送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工作日报送相关档案至交易所[13]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至证监局和深交所[20]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追责[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维信诺(0023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6 年 1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以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控制 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 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 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 ...
维信诺(0023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 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信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 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
维信诺(002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1-15 17: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维信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