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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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和而泰调研活动信息
2023-10-30 19:22
公司经营情况 - 2023 年以来整体经营逐季向好,报告期累计营收 54.87 亿元,同比增长 24.13%;本报告期营收 18.89 亿元,同比增长 22.85% [3] - 控制器板块报告期累计营收 53.16 亿元,同比增长 23.80%;本报告期营收 18.83 亿元,同比增长 23.43% [3] - 经营性现金流环比提升 374.27%,库存与毛利率水平逐步恢复 [3] 业务板块表现 基本盘业务 - 家用电器业务板块报告期累计营收 34.62 亿元,同比增长 23.87%,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 [3] - 电动工具业务三季度交付环比二季度稍弱,但报告期累计营收同比增长,持续获大客户新项目订单,新客户开拓进展好 [4][5] 新增长动力业务 - 汽车电子业务板块报告期累计营收 3.49 亿元,同比增长 75.39%,项目放量快 [3] - 数智能源业务在电池管理系统等领域布局,但整体交付速度低于预期 [5] 公司发展策略 - 夯实深化与头部客户合作,渗透新客户份额,重视经营质量提升与风险防范 [3] - 加大研发及运营管理投入,推动全球化产业布局,引入核心人才,优化各体系 [3] 问答环节要点 利润率回升问题 - 短期内利润率受市场开拓、研发及管理投入增加影响,但长期投入将提升公司能力,未来利润率将随规模效应等逐步恢复 [4] 电动工具业务问题 - 交付节奏后续预计加速,除 TTI 外已进入多个头部客户供应体系,新客户收入占比将提高,还拓展产品品类 [4][5] 数智能源业务问题 - 交付慢因新技术方案优化及市场竞争,未来将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收入规模 [5] 汽车业务竞争问题 - 公司进入早、定位准,有客户、技术和产能布局优势,未来将优化成本效率,扩充团队,坚持研发 [5][6] 家电控制器业务增长原因 - 增长源于大客户新项目订单增加及产品品类拓宽、应用场景突破,将持续开拓市场 [6] 海外客户增长预期 - 智能控制行业中长期增长趋势不变,公司受终端客户增速下降影响有限,在现有客户中占比有提升空间,年末预计收到下一年订单预测 [7]
和而泰: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2023-10-27 18:52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84 | 股东 |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是否 为限 | 是否 为补 | 质押起 | | 质押到 | | 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大股东及其 | 股份数量 | 股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售股 | 充质 | 始日 | | 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 | | (股) | (%) | (%) |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 | | | 押 | | | | | | | 刘建伟 | 是 | 4,000,000 | 2.6941 | 0.4292 | 否 | 否 | 2023 10 月 | 年 26 | 2024 年 3 月 | 广发证 券股份 | 替换 前期 | | | | | | | | | 日 | | 日 26 | 有限公 司 | 质押 股份 | | 合计 | - | 4,000,000 | 2.6941 | 0.4292 ...
和而泰(002402)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00:00
营业收入及利润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88.9亿元,同比增长22.85%[5]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4.1亿元,同比增长8.23%[7]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548.72亿元,较上期增长106.65亿元[40] - 公司营业利润为36.36亿元,较上期下降40.83亿元[41] - 公司净利润为34.91亿元,较上期下降16.83亿元[41] 现金流量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8.46%[7]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37亿元,同比增长38.5%,主要由客户销售订单增加所致[30]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9亿元,同比下降73.3%,主要由子公司上年募集资金所致[31]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为84.86亿元,同比下降147.9%,主要由子公司上年募集资金所致[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亿[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0亿[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亿[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80.26万[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49亿[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9.08亿[1] 资产及负债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存货账面价值相较于期初减少1.87亿元,整体库存水位持续下降[7] - 公司在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21.85亿元,较年初下降84.7%,主要系前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11] - 公司财务报表显示,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5,708,071,804.37元,其中应收账款为2,011,282,210.24元[38] - 2023年第三季度,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924.14亿元,较上期增长744.46亿元[39] 股东情况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2,893股,前十名股东中最大持股比例为15.93%[3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最多的股东为刘建伟,持股数量为37,118,750股[34] 费用情况 - 公司管理费用增长至22.02亿元,同比增长37.5%,主要由管理能力提升和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24] - 公司研发费用增长至31.29亿元,同比增长52.2%,主要由新项目和新技术研发投入所致[25] - 公司财务费用增长至13.66亿元,同比增长304.3%,主要由保理业务贴现成本增加所致[26] 投资收益 - 公司投资收益下降至1.57亿元,同比下降68.1%,主要由持有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27]
和而泰: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6 20: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H&T Intelligent Contr ...
和而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6 20:2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 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 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
和而泰: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20:2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
和而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20: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 1 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 ...
和而泰: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6 20: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
和而泰: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6 20:2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 ...
和而泰: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6 20:21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 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左勤女士、汪虎山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 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 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