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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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范财务 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 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 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直接对外投资项目 ...
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
和而泰(00240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 第二章 | 财务管理体系 1 | | --- | --- | | 第三章 |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5 | | 第四章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3 | | 第五章 | 货币资金管理 16 | | 第六章 | 应收账款管理 18 | | 第七章 | 存货管理 19 | | 第八章 |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19 | | 第九章 | 对外投资管理 20 | | 第十章 | 无形资产管理 20 | | 第十一章 |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21 | | 第十二章 | 筹资管理 22 | | 第十三章 | 成本与费用管理 23 | | 第十四章 | 财务预算管理 24 | | 第十五章 |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24 | | 第十六章 |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25 | | 第十七章 | 子公司财务管理 26 | | 第十八章 | 附则 2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
和而泰(0024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
和而泰(00240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67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4,638,285元,股份总数924,638,285股[17][2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5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25] 股东与股权 - 公司设立时刘建伟持股1142万股,占比22.84%[24] - 公司设立时深圳力合等三家公司分别持股840万股,占比16.8%[24][25] - 公司设立时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30万股,占比12.6%[2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等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4][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等事项有相关比例规定[53][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6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114] - 担任董事有犯罪、破产等相关限制条件[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3]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1] 其他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50][153]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指定媒体[191]
和而泰(0024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二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 ...
和而泰(0024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信息披露要求 -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2] - 依法披露信息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10]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9]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分定期和临时报告[8][12] - 定期报告含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6]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8] - 季报在前三月、前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升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1个月内预告[21] - 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15日内预告[22]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免披露年报预告[24]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免披露半年报预告[24] 其他披露事项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4] - 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提交专项说明[25] - 发生重大事件如计提减值等,立即披露[28] - 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0]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37]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10年[42]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对特定报告担责[41]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审议审核后董秘组织披露[47]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董秘披露[48] 违规处理 - 董高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赔偿[59]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报告问题致后果,董秘可建议处罚[59]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9]
和而泰(0024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
和而泰(00240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2]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2] - 董事和高管履行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4] - 报告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5] - 依法报送时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5] - 对外报送需经办人员填写说明并审批[5][6] 保密措施 - 督促外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6]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9]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0]
和而泰(0024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2 19: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批与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9] - 申请需经部门、证券部、董秘、董事长审批[10] 责任与材料报送 - 违规处理或未及时披露人员将被追责[16]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