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0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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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舆情管理组织 - 成立领导小组,副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舆情采集和监控设在证券部,负责相关工作及跟踪股价[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6][7] - 一般舆情董秘和办公室处理,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8] 责任追究 - 未执行制度或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处分追责[11]
飞龙股份(0025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五)保荐机构 ...
飞龙股份(00253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2025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
飞龙股份(00253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 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
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 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后备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 ...
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飞龙股份(002536) -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股本变动 - 2011年1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交所上市[5] - 2015年6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526.929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交所上市[5] - 2016年3月利润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11269292亿股增至3.33807876亿股[6] - 2019年6月利润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3.33807876亿股增至5.00711814亿股[6] -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7407.4074万股,总股本变为5.74785888亿股[7] 股东相关 - 2002年6月多位股东以净资产认购股份,合计持股1368万股[17][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74,785,888股,均为普通股[1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6]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9][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公司治理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报告和方案等[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7] 交易决策 - 董事会有权决定多项占公司相关指标1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的交易事项[79][8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决定[8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124][125]
飞龙股份(00253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审计人员与会议安排 - 公司内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审计工作内容与范围 - 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应包含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11] - 审计工作应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2]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8] 审计工作流程与权限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方提出报其批准[21] - 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20] - 审计主要步骤包括核对资料、查核实物等并编制工作底稿[21]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交书面意见[21] -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有提请开会、调阅资料等权限[18] 内部控制相关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7] 审计处理与后续 - 《审计处理决定》应包含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等主要内容[22] - 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23] - 审计机构对重要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23] 其他 - 审计档案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31]
飞龙股份(0025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8: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义务与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有质押等风险需披露[1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证券部汇总整理[1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20] - 重大信息传递时董事等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2] 子公司与股东相关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3][24][25][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披露[2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制度[24]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27]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27][29] - 公司财务部门应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防泄漏[3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监督情况[3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应签保密协议[32]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2] - 重大未披露信息难保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3] - 公司需配合证监会调查并及时回复[35][36] - 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致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追刑责[36] - 违反制度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36]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1 18:46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含)可一次全部转让[10] 信息上报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上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上报信息[6] 买卖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9]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视情节处分[18] - 禁止买卖期间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依法追责[18] 其他规定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基数[1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