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
搜索文档
司尔特9月10日获融资买入988.05万元,此前被立案股民可索赔
搜狐财经· 2025-09-11 18:01
融资交易情况 - 9月10日融资买入988.05万元 占当日买入金额38.92% [1] - 当前融资余额2.99亿元 占流通市值6.75% 低于历史50%分位水平 [1] 监管立案情况 - 9月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32025004)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 - 立案依据为《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1] 财务报告争议 - 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年度报告时 董事吴玉光 朱克亮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2] - 两名董事无法保证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真实准确完整 [2] - 弃权理由:职务侵占犯罪案尚未办结 可能存在监管认定范围外的虚构交易影响财务报表 [2] 投资者索赔事宜 - 索赔时间范围:2022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期末持有者 [1] - 索赔依据:信披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投资损失 [1] 公司背景信息 - 参与招投标项目300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96条 [2] - 4月30日发布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1]
司尔特9月9日获融资买入1373.39万元,融资余额2.92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10 09:58
股价与交易表现 - 9月9日公司股价上涨1.36% 成交额达1.01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1373.39万元 融资净买入596万元 融资余额2.92亿元占流通市值6.56% [1] - 融资余额处于近一年40%分位低位 融券余额处于近一年70%分位高位 [1] 股东结构变化 - 股东户数4.48万户 较上期减少6.66% [2] - 人均流通股19055股 较上期增加7.13%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增持172.89万股至786.68万股 位列第四大流通股东 [3]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1.83亿元 同比增长7.15% [2] - 归母净利润9518.08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41.96% [2] - 主营业务构成:三元复合肥51.84% 磷酸一铵30.78% 矿资源类11.52% [1] 分红与股东回报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4.59亿元 [3] - 近三年累计派现5.29亿元 [3] 公司基本情况 - 主营业务为磷复肥、专用测土配方肥及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1] - 成立于1997年11月5日 2011年1月18日上市 [1] - 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1]
司尔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22:13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9月9日晚间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案的提案[2] - 多项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中获得通过[2]
司尔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22:13
公司治理动态 - 司尔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9月9日晚间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修订章程,明确多项核心要点
新浪财经· 2025-09-09 21:33
公司基本情况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555,763元 [1] - 公司以促进农业增产 农民增收 农村发展为经营宗旨 经营范围涵盖复合肥料 专用肥料等多种肥料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 以及硫铁矿等矿产的开采 加工和销售 [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53,555,763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 股份与资本管理 - 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经规定程序批准 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 - 公司增加资本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多种方式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限制 收购方式和后续处理有明确规定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1]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人 独立董事3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 [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2] 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制度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和义务规定 [2] - 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相关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2] 运营与信息披露 - 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送出 邮件等形式发出 公告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 [3] - 公司在合并 分立 增资 减资 解散和清算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和程序 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规则 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
司尔特: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21:19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2] - 提名袁其荣、袁鹏、胡蓁、徐俊、左声兵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提名魏朱宝(会计专业人士)、朱克亮、沙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新任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
司尔特(00253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9:02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1] 担保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15]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担保合同需法务人员审查,必要时交律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15]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条款[17] 担保事项管理 - 计划财务中心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保存管理合同并关注担保时效[18]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有风险及时报告财务部[18] 担保追偿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了解债务偿还并披露信息,启动反担保追偿[1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告[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9] - 保证合同多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9]
司尔特(002538)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9:0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8]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他人不得干预[1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20]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程序处理并披露[21]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并披露[24]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报深交所备案[31] 内部流程与审查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程[22]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多道审查程序[23] - 经董事会授权部分人员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4] - 公司各部门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5] 信息更正与沟通 - 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7]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司尔特(0025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9: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债券价格影响因素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11]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应报送知情人档案[17]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档案保存期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8] 信息流转规定 -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25] - 在公司及各子公司部门之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25] - 在各子公司之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27] 人员责任与权利 - 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29]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价格[2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1] 制度实行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5]
司尔特(0025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9:02
审计人员与报告 -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4]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综合审计,平时不定期审计[9]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报告[9]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5]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15] 审计档案与保管期限 - 审计部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16]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6]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16]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7] 内部控制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范围应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19]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2]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时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20][21][22] 缺陷披露与责任 -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应按规定报告披露[20] 奖惩与责任追究 - 审计部可对模范遵守制度者提奖励建议,对违规者提处分追责建议[2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