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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关联交易制度
2024-04-12 20:2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 要性和公允性,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公开、公允的原则; (三)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新联电子: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2 20:22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
2024-04-12 20:2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 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 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 面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2 20:2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 ...
新联电子:国投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12 20:22
国投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4,039 万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4,310 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国投证券关于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或"公 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
新联电子: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2 20:22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公 W[2024]E1096 号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签发 了苏公 W[2024]E1096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新联电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2 20:2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4]A256 号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 总机:86(510)68798988 | Tel:86(510)68798988 | | --- | --- | | 传真:86(510)68567788 | Fax:86(510)68567788 | |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 E-mail:mail@gztycpa.cn |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4]A256 号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电子")的财务报 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 ...
新联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飞)
2024-04-12 20:2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正飞)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李正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庆丰温尔太纺织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现任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徽煜宸 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4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 ...
新联电子: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12 20:2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 采取现金股利分配,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母 公司与合并报表孰低原则)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 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
新联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克勤)
2024-04-12 20:2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克勤)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戴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 年 3 月出生,在 职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律师。现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华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