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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0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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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4] 审议规则 - 6种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 2种关联交易情况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决策条件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5种情况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委托规则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委托限制条件[16][17][18] 利害关系处理 - 涉及董事利害关系时,该董事应披露利益、回避表决[1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签字[21][2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3]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6] 生效规则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2]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2]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3] - 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发生变动需披露[12]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5]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6]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6]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7]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公告[17]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20] 文件管理与借阅 - 证券投资部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证券投资部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31] 违规处罚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原则为公平公开等[3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3]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3] - 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4][35] - 信息披露违规被协会谴责等,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5] 保密措施 - 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控制知情人员范围[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37] 制度建设 - 制定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建立内控与监督机制[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1]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业务范围与持仓规定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涉及公司经营的品种[2] -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头寸持有时间不超现货合同规定或实际执行时间[2] 决策与管理架构 - 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决策,组长由分管期货业务副总经理担任[6] - 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制定交易策略等工作,不得投机交易[6][7] 审议与授权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等达到一定标准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权与资金拨付权分离[12] 报告与披露 - 遇市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决策,交易员定期报告头寸情况[15][18] - 财务部指定专人对账并报送报表,含持仓等信息[19] - 开展业务应提供可行性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达一定标准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档案与风险处理 - 业务档案由业务小组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3] - 遇政策变化等增加风险应及时报告并平仓或锁仓[25] - 遇不可抗力按期货规定处理,交易异常启用备用设备或电话委托[25][27] 人员与责任 - 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并签保密协议[29] - 按程序操作风险公司承担,越权操作个人担责[31] - 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公司追讨,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十五项[15]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8] 信息披露管理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18]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报表,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披露[22][2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成编制与披露[23]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24] - 未公开信息按流程进行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24][25] 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公司董事等知晓可能影响股价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告知董事会秘书等[33]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其他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 - 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7]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42][43]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设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更换与补选 - 连续3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2]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9]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2] - 总经理等高管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5] 会议规定 - 总经理每月至少开1次办公会,会前3日书面通知[10][1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2] 履职判定 - 副总、财务负责人无故连续2次未参会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5] 生效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职责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9]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等通报报告并披露[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意见未采纳说明理由[11]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战略与ESG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及以上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3天通知委员,可豁免[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 - 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工作[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及修改[14]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2]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 股票买卖限制 - 定期报告等披露前特定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工作责任主体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任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小组组长[6] - 财务部统一编制定期财务报表并负责准确性和完整性[6] 外部机构聘请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3]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6] 披露流程 - 证券投资部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19] - 证券投资部编制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提供材料[19] - 财务负责人安排编制财务报告,协调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9] - 定期报告初稿交叉审核、初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证券投资部报送相关文件[21]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23] - 三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23][2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人[26] - 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裁定,可附带经济处罚[25]
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开申请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需征得其同意[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违规处理 - 深交所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9]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召集等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29] - 深交所可对召集等不符合要求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违规董事或董秘改正[29] - 深交所可对违规董事或董秘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情节严重或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0]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