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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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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4 18:5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与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管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7] 信息更正与管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将重大事项资料传递至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机构质询应组织起草临时报告提交董事长审定[27] 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披露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9,30] - 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29]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范围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非授权人员避免代表公司发言[32]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时提供资料不得超已公开范围[32]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34]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34,36]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多方面事务[40] 股东与内幕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41]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42]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制度[4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3] - 公司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市场传闻,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等[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5]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45]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46]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6] - 信息知情人员违规公司有权给予处分[4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49]
大连电瓷(0026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4-24 18: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承诺。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 ...
大连电瓷(00260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飞)
2025-04-24 18: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未受 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在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工作,任 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 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4-24 18: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 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本公司 《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制度"或"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未在公司领薪的除外):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实施的根本依据,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应与公司规模、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奖罚对等的原则; (二)薪酬应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及工作 内容的繁重程度相符; (三)薪酬应与同行业、同区域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与地区物价水平、生活成 本高低相适宜; (四)薪酬是促进企业运营发展的基础工具, ...
大连电瓷(002606) -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18: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加强对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包括不限于:远期、互换、期货、期权等产品 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也包括以规避生 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或 销售毛利为目进行的期货及其衍生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 理,未经审批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实施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套期保值业务均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合理控 制套期保值的种类、规模及期限,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不允许开展以投机 或套利为目的的套 ...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8:5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董事长[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3天通知,可开临时会议[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资料保存 - 董事会秘书会前3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11]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19]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4-24 18:5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占2名[6]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策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同意[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审计或评估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对外担保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2/3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6]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有效通知[29]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 董事委托 - 董事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并签名或盖章[34]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超期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3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35] 会议表决 - 董事会表决以记名方式,可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方式[41] - 董事会表决事项,每一董事一票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4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等内容[47][48]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等内容[4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50]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2] 规则修订 - 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致规则抵触,公司及时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4] -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54]
大连电瓷(0026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18: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理制度 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在履行职权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
大连电瓷(0026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4 18:5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至少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28] 内部审计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报告[10]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0] - 通常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业务环节[11] -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11]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11]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等[11][12]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落实[14]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18]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年度审计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5]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责任与奖惩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给予奖励,违规人员依规处理[28] - 审计部、审计人员违规由董事会责令纠正并处分或处罚[28] -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违规追究责任[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6]
大连电瓷(002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04-24 18: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应反馈落实情况[21]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1]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且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2]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