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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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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5 20:29
会议信息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通知、10月24日召开[2] - 应到3名监事,实到3名[2] 激励计划 - 以8.845元/份向46名对象授予18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4]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4] 报告审议 - 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5]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审核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捷顺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10-08 17:02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用自有资金2500 - 5000万元回购股份[2] - 回购价格不超11元/股,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起12个月内[2] 回购实施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回购3650000股,占总股本0.56%[3] - 最高成交价7.30元/股,最低6.54元/股[3] - 成交总金额25485808元(不含交易费用)[4]
捷顺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8 19:21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345,898,725股,占比53.7518%[3][4] - 现场参会9人,代表股份327,431,284股,占比50.8820%[4] - 网络投票132人,代表股份18,467,441股,占比2.8698%[4] - 中小股东及代表135人,代表股份18,870,501股,占比2.9324%[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343,269,465股,占比99.2399%[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343,247,565股,占比99.2335%[8] -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343,285,765股,占比99.2446%[9]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股数343,281,065股,占比99.2432%[10]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343,308,665股,占比99.2512%[1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股数345,762,725股,占比99.9607%[13]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股数345,777,625股,占比99.9650%,反对106,700股,弃权14,400股[14][15] - 中小投资者赞成《公司章程》修订股数18,749,401股,占比99.3583%,反对106,700股,弃权14,400股[15] - 现场投票同意《公司章程》修订股数327,431,284股,网络投票18,346,341股[14] 其他 - 律师认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6] - 公告列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备查文件[17]
捷顺科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19: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31日提议召集并公告[8] - 9月18日15:00在深圳召开,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9]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9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327,431,284股,占比50.8820%[12] - 网络132名股东,代表18,467,441股,占比2.8698%[12] - 中小投资者135名,代表18,870,501股,占比2.9324%[12] - 参与表决共141名,代表345,898,725股,占比53.7518%[13]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343,269,465股,占比99.2399%[17]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总同意343,247,565股,占比99.2335%[20] -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343,285,765股,占99.2446%[21]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同意343,281,065股,占99.2432%[22]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343,308,665股,占99.2512%[2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同意343,292,965股,占99.2467%[25]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同意345,762,725股,占99.9607%[2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同意345,777,625股,占99.9650%[27]
捷顺科技:关于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9-18 19:21
股份与资本变动 - 公司对20名激励对象86,080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 - 回购后总股本由645,442,841股减至645,356,761股[1] - 回购后注册资本由645,442,841元减至645,356,761元[1] 债权申报 - 接到通知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行使权利[2] - 申报地点为深圳捷顺科技中心A座23F,时间2024.9.19 - 11.2工作日[3] - 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755 - 83112288 - 8829,传真0755 - 83112306[3]
捷顺科技(002609) - 2024年09月0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9-03 18:32
2024年半年度业绩情况 - 创新业务新签订单3.4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94亿元,同比增长46%,收入占比达41.67%,首超传统硬件业务 [1] - 软件及云服务业务在云托管业务带动下收入9,901.20万元,同比增长31% [1] - 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新签订单1.0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700.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 [1] - 停车时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33% [1] - 创新业务在手订单12.83亿元,为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 - 传统智能硬件业务新签订单5.68亿元,同比下滑6%,实现营业收入2.80亿元,同比下滑29.9% [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1亿元,费用同比持平或略有下降 [2] 问答环节 创新业务介绍 - 软件及云服务主要为停车场云托管SaaS服务等业务 [2] - 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是以捷停车为主体的互联网线上运营业务 [2] - 停车资产运营业务是从B端获权益向C端销售的运营增值业务 [2] 停车场云托管业务情况 - 该业务是一号工程,叠加车位增收业务后竞争力提升 [2] - 在线托管服务车道数超1.4万条,累计在手存量订单金额超3亿元 [2] 传统智能硬件业务问题 - 新签订单交付速度慢致营业收入下滑幅度大于订单下滑幅度 [2] - 公司采取措施推动未交付订单持续交付 [2] 未来战略规划 - 坚定业务转型方向,加大创新业务市场投入,培育新能源业务 [4] - 持续发展传统智能硬件业务,与创新业务结合深挖存量市场 [4] 目的地充电业务情况 - 2024年上半年新签订单增速超70%,接入充电枪数量超1万根 [4] - 具备场景、客户资源、车位级管控和停车数据优势 [4] - 业务形式包括提供整体方案和充电代运营,代运营收取20%服务费,合同期限5年 [4]
捷顺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9-02 18:27
股份回购 - 公司用自有资金2500 - 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11元/股,期限12个月[2] - 截至2024年8月31日,回购3144800股,占总股本0.49%[3] - 回购最高成交价7.30元/股,最低6.70元/股,成交总金额22001505元[3]
捷顺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30 19:2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投资额审批与计划调整 - 实际投资额单项超计划但未超总计划,由总经理批准[15] - 实际投资额超出总计划20%范围内,由董事长批准[15] - 实际投资额超出总计划2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5]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6]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28] -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9] -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应经董事会审议[3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1] 资金监督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3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若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5]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止违法使用行为[3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5]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5]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6]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41]
捷顺科技: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30 19:0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2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两年为负,分红比例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30%[7] -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 - 调整或变更权益分派政策和规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监事会监督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5] - 年度盈利未提分红预案,管理层需说明并经股东大会批准[15]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5]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审计报告,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说明[16] - 事项影响当期利润,董事会按就低原则确定预案[16] - 拟发行证券致控制权变更,详细披露分红政策及安排[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19] - 制度所属公司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20]
捷顺科技: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30 19:05
汇总表第 1 页 | 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90.35 | 200.83 | | 292.57 | -1.39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 | --- | --- | --- | --- | --- | --- | --- | --- | | 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5.15 | 36.02 | | 3.38 | 67.79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贵州捷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78.75 | 0 | | 18.90 | 59.85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00 | | | | 5.00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嘉兴市捷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3.68 | | | | 43.68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0.03 | | | | 0.03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南京墨博云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 3.77 | 3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