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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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4 21:3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8 月 13 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监事张希平先生、孙大建先生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希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08-14 21: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担保,其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为 0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3 年 6 月 ...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14 21: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核查,现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 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 品价格的影响,保持毛利率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 程及风险控制 ...
哈尔斯:《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08-14 21:36
| | |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 | --- | --- | --- | --- | | | |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 | | | 的书面反馈意见。 | 召集 。" | | | | ……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 | |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 | | | |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 | | | |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 | | | |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 | | | |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 | | | |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 | …… | | | | …… | …… | | | |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 | | | 方式: | 名采取以下方式: | | | | 1、公司监事会提名; | 1、公司监事会提名; | | | |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 | | |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其 | 决权 ...
哈尔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08-14 21:3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首席 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哈尔斯: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08-14 21:36
| 非经营 | | 往来方 与上市 | 上市公 | | | 2023 年上半年占 | 2023 年上半年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占用 | | 司核算 | 2023 | 年期初占用 | | | 2023 年上半年偿 | 2023 年上半年期 | 占用形成原 | | | 性资金 | 方名称 | 公司的 | 的会计 | 资金余额 | | 用累计发生金额(不 | 用资金的利息(如 | 还累计发生金额 | 末占用资金余额 | 因 | 占用性质 | | 占用 | | 关联关 | 科目 | | | 含利息) | 有) | | | | | | | | 系 | | | | | | | | | | | 控股股 | | | | | | | | | | | | | 东、实际 | | | | | | | | | | | | | 控制人 | | | | | | | | | | | | | 及其附 | | | | | | | | | | | | | 属企业 | | | | | | ...
哈尔斯: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08-14 21: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八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哈尔斯"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哈尔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张旭勇)
2023-08-14 21:3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旭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被提 证券代码: 002615 证券简称: 哈尔斯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如下事项: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 ...
哈尔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3-08-14 21:3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4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 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修订)》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 意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愿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正案详见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修正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
哈尔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文宗瑜)
2023-08-14 21:36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声明人文宗瑜,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尚未参加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