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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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6] - 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6]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7]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7]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7]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2]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2]
光启技术(00262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会议召集与形式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11]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12] 主要职责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4]
光启技术(0026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守合规披露信息等五项原则[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实现公司整体价值与股东财富共同最大化等[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 - 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4][15]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 - 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7]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提前公告信息,原则上非交易时段召开[19]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总监等[19] - 六种情形应及时召开[19] 投资者关系活动直播要求 - 采取网上直播需提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公告[21]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21] 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平性 - 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2] 公司接受调研要求 - 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24]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公司避免接受调研时间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26] 公司与投资者交流要求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公平[28]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汇报[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要求 - 从事工作的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技能[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 包括制度拟定、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34] 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 -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36]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 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7] 制度制定修改解释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0] 制度生效实施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1]
光启技术(0026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主持日常业务,对董事会负责,闭会向董事长报告[3]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含财务等数据[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首周召开,可开临时会议[13][14] - 出席为总经理等,可制作记录和纪要[13][15]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8]
光启技术(00262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4] - 充分答复投资者提问,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6] - 发布及回复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8] 责任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13]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6]
光启技术(002625) -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畴[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畴[8]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等未公开重大信息[7]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内幕信息工作,董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4] - 董办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公司内外人员[12] - 内幕信息公开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14] - 进行重大事项要制作进程备忘录[16]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7] - 应将知情人范围控制至最小,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9] 其他 - 违反制度责任人将受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23] - 证券代码为002625[25]
光启技术(00262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8] 报告机制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并披露[18] - 内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检查规定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审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9] 人事任免 -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整改跟踪四个阶段[24] 内审权力 - 内审部有权调阅或要求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21] - 内审部对审计涉及事项可进行调查并索取材料[21] - 内审部可要求被审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并写书面说明[21] - 内审部可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决定书,提出改进管理建议并检查执行情况[21] - 内审部对严重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21] - 内审部可追缴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公司资产,并建议追究责任[21] - 对不配合内审工作的,内审部有权采取临时措施并追究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31]
光启技术(0026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政策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或调整[11] - 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或津贴[11] - 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按合同和绩效定报酬[11] 薪酬调整与发放 - 公司可根据多种情况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11] - 独立董事津贴和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按月发放[13] - 人员变动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13] -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款项[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光启技术(0026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信息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财务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9]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2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4] 违规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半年报,证监会应立案调查[25] 信息披露义务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应履行披露义务[31]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32] 交易披露标准 - 普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披露[36]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7] 内部管理与责任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等[44] - 董事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5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5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培训相关人员并通报股东等[47]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4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报告给董事会秘书[49] - 财务中心负责编制报表并配合信息披露[52]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52][54]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56]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露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59]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65] -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决策等信息需公司批准[6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等[68]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违规时改正处分[6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发现缺陷提建议督促改正[68]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70] 时间与制度说明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70]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70]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7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4]
光启技术(0026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7:15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六十日内补选[6] 任职限制 - 董事、高管特定情形不能任职,部分应立即或三十日内解除职务[7] 离职规定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日离职[8]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10] - 离职十二个月内承担忠实义务,保密至秘密公开[12]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十五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