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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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0026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0 19:30
会议相关 - 光启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7名董事全出席[1] - 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两项议案,均7票赞成[1][2] 项目与资金 - 天津906基地1期项目总投入110100.51万元[1] - 子公司在渤海银行开立906基地1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 公告发布 - 两项议案相关公告于2025年2月11日发布[2][3] - 国泰君安核查意见发布在巨潮资讯网[3]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2-10 17:16
股份回购 - 2024年1月5日至11月26日累计回购5,076,810股,占总股本0.24%,用资65,890,609.20元,均价12.98元/股[2] 股份注销 - 2025年2月7日注销1,258,707股,占注销前总股本0.06%[1][4] - 注销后总股本由2,155,846,569股变为2,154,587,862股[1] 股份用途 - 已回购股份中1,258,707股用于注销,3,818,103股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4]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17.50%变为17.51%,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82.50%变为82.49%[5] 后续安排 - 公司将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6]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签订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2-06 19:17
业绩相关 - 2025年光启尖端与两家客户签78011.7096万元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2] - 合同履行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7] 合同情况 - 产品为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2025年底前交付[3] - 两家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交易条款有明确约定[4][5] - 合同履行存在违约等风险[8]
持续高歌猛进!光启技术开年拿下7.8亿元超材料产品批产订单
证券时报网· 2025-02-06 14:55
文章核心观点 光启技术与两家客户签订7.8亿元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凭借技术与产能优势未来发展向好,公司扩充产能应对订单交付需求,还积极布局低空经济与民用市场 [1][2][3][4] 订单情况 - 2月6日光启技术发布公告称与两家客户签订合计7.8亿元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7.14亿元和6603.71万元,产品为超材料航空结构部件 [1] - 上述合同为2025年新增合同,与以往披露合同无关,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交付 [1] - 随着尖端装备领域发展和超材料航空结构件需求增长,未来超材料装备订单将呈现“释放频率快”“交付周期短”特点,预计公司今年或持续收到更多更大规模超材料订单 [1] 市场地位与业绩 - 2023年全球超材料市场规模为14.29亿美元,全球超材料核心厂商中五大厂商占据整体份额15%,光启技术2023年全球市占率达12.38%,全球排名第一 [2] -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光启技术凭借技术壁垒与产能释放优势,未来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或超40% [2] - 光启技术业绩连续多年创历史新高,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2.7亿元,净利润5.4亿元,盈利能力居行业前列 [2] - 7.8亿元订单落地是对公司技术实力的认证,为“尖端+民用”双轮驱动战略注入强心剂,公司全球超材料霸主地位或进一步夯实 [2] 产能扩充 - 近年来光启技术承接大量尖端装备研制任务面临产能压力,2024年研制订单挤占批产产能问题凸显,加速推进产能扩充战略 [3] - 公司先后在湖南株洲、天津津南、四川乐山等地建立超材料生产基地,均要在2025年内投产,支撑批产能力 [3] 业务布局 - 光启技术积极布局第二阵营业务,今年初在四川乐山建立低空先进无人机总部基地,分三期建成 [4] - 该基地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共建多个总部,在犍为县经开区建设生产制造基地和试飞基地 [4] - 基地配备全套测试设施,构成完整无人机测试体系,能满足无人机一系列需求 [4] - 无人机业务是公司下一个五年规划重要发展领域,属第二阵营新兴业务,已有订单和交付压力 [4]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
2025-01-23 00:00
股份转让 - 2024年9月23日光启技术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引入两家国资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 - 2025年1月21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3] 表决权委托 - 2025年1月21日刘若鹏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后《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始无效[3][5] 其他 - 股份转让需深交所确认合规并办过户,拟转让股份质押,交易有不确定性[6]
光启技术(00262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1 00:00
股东出席情况 - 1694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代表890,266,328股,占比41.3929%[4] - 7名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代表820,567,612股,占比38.1523%[4] - 1,687名股东网络投票,代表69,698,716股,占比3.2406%[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888,834,938股,占比99.8392%[5] - 中小股东同意68,479,626股,占比97.9526%[5] 股本情况 - 公司总股本由2,154,587,862股增至2,155,846,569股[6]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
2025-01-21 00:00
股份转让进展 - 2024年10月23日西藏映邦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 - 2025年1月20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2] - 战略投资者基金托管户已收到部分认购资金[2] 协议关键信息 - 《补充协议》将付款截止日期延至2025年2月28日[2] 交易风险 - 拟转让股份质押,交易完成有不确定性[4]
光启技术(002625)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1 00:00
会议信息 - 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 - 现场会议于深圳下午14:30召开,由董事季春霖主持[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7] 股东数据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1694人,代表股份890,266,328股,占比41.3929%[8] -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769,759股[10]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888,834,938股,占比99.8392%[13]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68,479,626股,占比97.9526%[13] -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4][15]
光启技术携手乐山市政府,共筑低空无人机产业新生态
证券时报网· 2025-01-07 13:21
项目启动与战略合作 - 光启技术“先进低空无人机产业链总部基地项目”在四川省乐山市正式启动,标志着公司在超材料领域和低空经济领域的重大突破 [1][2] - 乐山市政府高度评价光启技术作为超材料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认为此次合作是服务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和关键产业备份的重要实践 [1] - 光启技术将在乐山市投资建设三期项目,包括国际总部、生产制造基地、试飞基地及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旨在打造完整的低空无人机产业链 [2] 乐山市的产业优势 - 乐山市拥有2000米以下的空域资源及全套无人机测试设施,包括试飞跑道、专业机库和雷达站点,能够满足无人机从研发到测试的全流程需求 [3] - 乐山市的产业配套优势和区位优势为光启技术的产能和技术水平提升提供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在“蜂群”无人机系统的开发与部署中发挥关键作用 [3] 产业链整合与成本控制 - 光启技术将携手5家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进驻乐山市,覆盖从工业无人机制造到模拟芯片、AI智能、发射平台及检测企业的全链条 [5] - 公司通过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自主生产,有效控制成本,目标是将无人机成本降至极致水平 [5] - 光启技术计划月产万架无人机,目标是将1000~2000公里航程的无人机做得像手机一样普及和便捷 [4][5] 超材料产业链发展 - 光启技术从实验室研究到产业化应用,实现了超材料从0到1再到10的跨越,现正迈向从10到100的新征程,致力于打造完整、高效的超材料产业链 [4] - 106基地的落地是光启技术构建超材料产业生态体系的第一步,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在乐山集聚,形成低空无人机产业集聚区 [4]
光启技术(002625)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5-01-04 00:00
股份回购 - 2024年11月27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5,076,810股,占总股本0.24%[2] 股份用途变更 - 拟将1,258,707股已回购未使用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资[1][4] - 剩余3,818,103股用于后续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4] 股份数量及占比变化 - 注销后股份总数由2,155,846,569股变为2,154,587,862股[4][5]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变,占比从17.50%变为17.51%[5]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1,777,214,485股,占比从82.50%变为82.49%[5] 其他 - 变更需股东大会审议,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变更不影响财务和经营成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