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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00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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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00267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 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 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 检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该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的执行进度; (三)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 人士出任或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建议; (四)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 制定及维持提名董事会成员的政策,包括提名委员会于年内推荐董事候 选人所采用的程序及准则,但其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 就委任董事或董事换届,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继 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 对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评估, 当中须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的情 况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 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 ...
东江环保(0026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公 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 ...
东江环保(002672)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5-11-17 18:46
(以下无正文) 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 立董事 3 名。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通过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为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展,有利于强化韶 关东江氧化锌矿原料供应,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核,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 ...
东江环保(0026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 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 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东江环保(0026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基 本 原 则 与 目 的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
东江环保(0026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第一章 总则 有关人员的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视同其本人行为,亦须参照有关人员遵守 本规定。(关联人就个人而言,是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继子女)、兄 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香港联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其存在特殊关系, 可能获知内幕消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关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而实际收益人为其本人的,视同其本人行为。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包括 H 股股票及 A 股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管理,避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
东江环保(00267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下简称"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及专业审计,实现对公 司财务收支﹑各项经营活动﹑财务汇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与公司审计师的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控以及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
东江环保(002672)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目 的 与 基 本 原 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 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 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 市值稳定,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价值实现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 ...
东江环保(00267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注册资本和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减资和购回股份 | 9 | | 第五章 |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 10 | | 第六章 | 股票和股东名册 | 11 | | 第七章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12 | | 第八章 | 股东会 | 16 | | 第一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6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6 | | 第九章 | 公司党委 | 31 | | 第十章 | 董事会 | 32 | | 第一节 | 董事 | 3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35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3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4 | | 第十二章 | 董事会秘书 | 45 | | 第十三章 | 公司总裁 | 47 | | 第十四章 | ...
东江环保(00267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上述定义的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或港交 所审查或备案。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一条 为规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