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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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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 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 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供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 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但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但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各级控股子公司应遵循被制度规定,上级子公司控制下级子公司的, 应按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子 ...
东诚药业(0026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22:4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含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
东诚药业(002675)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 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 ...
东诚药业(0026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 ...
东诚药业(002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22:48
信息披露方式与报告类型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10]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15][17] 业绩预告与审计意见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21]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5]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1] 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时及时披露信息[32]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5]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签发,董秘披露[37] - 重大信息董高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董秘组织披露[40]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回复[46]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管理事务[42]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3]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相关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45]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8] 内部审计与信息发布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5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53] 投资者关系与业绩说明会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5]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55] 责任人规定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7]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应通报监管部门新颁布业务规则等文件[59]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向董事和高管通报[5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0]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相关责任人[6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61]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63] - 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办法[6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4]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改[65]
东诚药业(002675) - 公司章程(2025-08)
2025-08-28 22:48
二〇二五年八月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二章 附则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由烟台东诚生化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而成立,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5877283D。 第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一)甲方: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 ...
东诚药业(00267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主体[2] 信息管理 - 对外报送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3] - 定期报告未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 - 向特定外部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6] 审核与保管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层审核,相关人员负责[7] - 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由证券部保管十年[8]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公司有权索赔[10]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14]
东诚药业(002675)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融资形式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含综合授信等多种形式[2] 融资审批 - 单笔融资1000万且净资产10%内报总经理审批[4] - 单笔融资3000万且净资产30%内报董事长审批[4] - 单笔融资5000万且净资产50%内报董事会决议[4] - 超权限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5] 其他规定 - 获批后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合同[9] - 变更用途需重新履行批准程序[10] - 控股子公司融资按本制度执行[8]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0]
东诚药业(0026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 购投资;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其他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 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 ...
东诚药业(0026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22:48
人员管理 - 公司设1名总经理和若干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提前1日通知[22]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1次工作[25] 财务制度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30] - 重要财务支出经使用部门提报、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30] 工程管理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合同[31] - 配合监理公司跟踪管理,定期汇报进度和预算[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