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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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0027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海欣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
海欣食品(0027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原则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处理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四种从轻或免处理[3][4][6] 责任形式 - 追究形式多样,保留经济赔偿权利[7][8]
海欣食品(0027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及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4] 信息披露要求 - 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不得提前泄露[5]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或误导[7] 信息披露文件与媒体 - 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12] 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3] 信息披露自查与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1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关注[23] - 与关联法人等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审议披露等[23][24]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审核披露[28]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经各单位报送等程序[29] 相关人员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规定,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报告按期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 各单位应及时提供经营等有关数据和信息并担责[3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司管理层人员需书面报告董事会[39] 特殊情况处理 - 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39] 董秘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审核相关报告[32][36] - 负责信息公告对外发布[35] - 公司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其书面同意[36] 财务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多项文件[41] 停牌信息披露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4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15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46]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40] 保密工作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50] 报表报告审批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报送报表、报告按审批单程序审批[5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相关法律抵触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3]
海欣食品(0027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制度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等多方面信息[7] 工作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股东会等[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变更及时公布[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0]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22] - 必要时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25]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合理安排参观过程[27]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变更及时公布[29][30] 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筹备会议、与投资者沟通等职责[13] - 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规范[15] 信息披露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8] -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栏开展活动,及时更新信息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22] 其他规定 - 必要且有条件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现金支付报酬[31]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1] - 不得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独立分析报告[32] - 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32] - 可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但不资助[32] - 不得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33] - 按需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5] - 重大未公开信息未披露前不接受媒体采访[35] - 区分宣传资料与媒体客观报道并明确标识[3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海欣食品(00270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 归集、保密,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 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网站、内部刊物以及控股股东等资料和信息进行排查, 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 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四条 下述人员或机构为 ...
海欣食品(0027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7] 内幕信息处理 - 控制知悉范围和传递环节[9] - 载体制作等应记录,禁向无关人员泄露[10]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1] - 发生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等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1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8]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档案[18] -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深交所[19] 登记备案流程 - 含知情人告知董秘等三步[14][15] 报送要求 - 报送档案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5] - 股东等主体涉及重大事项填写本单位档案并分阶段送达[16] - 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需保密传递并告知保密要求[17] 重大事项管理 - 进行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在五个交易日内报送[18] 自查与追责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和福建证监局并披露[19] 信息保密 - 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20]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泄露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7]
海欣食品(002702)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突发事件分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属治理类突发事件[4] - 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面临退市风险等属经营类突发事件[5] -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属环境类突发事件[5] - 公司股票价格频繁异常波动属信息类突发事件[5] 应急组织与预警 -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9] - 公司总部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报告[12] - 预警信息传递需经各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12] 事件处置 - 治理类突发事件要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16]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审计、评估或调查[16] - 环境类突发事件需深入调查了解环境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17] - 信息类突发事件处置需联系媒体沟通、澄清不实信息、追查责任人、安抚投资者并做好信息披露[18] - 公司可聘请独立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8] 善后处理 - 突发事件结束后需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评估处理效果[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8]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18] 其他规定 - 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人员需恪守保密原则并服从公司安排[19] - 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事件情况及处置进展[19] - 公司需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人员、物资和培训保障[22] -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失职者给予处分[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按规定修订[26]
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 -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10] 职权与运作 - 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9] -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时应召开[12] 会议规则 -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2] -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履职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5] -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他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28] -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会议流程 - 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应对每项会议议题对应议案内容进行审议[32] -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34] - 战略委员会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有委员要求投票表决时应采用投票表决[37] 决议生效与通报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0] -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人员应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40] 其他规定 -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免去其委员职务[30] -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42]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49]
海欣食品(00270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制度制定 - 海欣食品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修订[1] 制度要求 - 发布及回复需诚信、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涉未公开重大信息等[4][6] - 保证公平性,涉及不确定性事项提示风险,不迎合热点[7] - 不预测股价、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8] 管理与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董秘负责相关工作[10] - 审核流程含问题收集、内容起草、审核和发布[10] 后续处理 - 回复引发质疑按《舆情管理制度》处理[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海欣食品(002702) -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交易咨询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事前咨询[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满足条件需事前咨询[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标需事前咨询[8] 股份变动关注 -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0.5%以上的股份变动情况需关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