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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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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关于子公司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4-05-09 19:09
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奥赛 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药品注册证书》,相关情况如 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g(按 C22H17F2N5OS 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363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 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艾沙康唑是一款广谱的新型三唑类抗真菌药物,通过抑制细胞色素 P-450 依 赖酶羊毛甾醇 14-α-脱甲基酶达到抑制真菌细胞膜关键组分麦角甾醇的合成,主 1 要适应症为成人患者侵袭性 ...
奥赛康: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28 16:26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绩一监管平台(http://scenot.gov.cn)"进行查验 您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860号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 康")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58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奥赛康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奥赛康 ...
奥赛康: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8 15:42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zcz9.cng.cn/ 进行管理 您可 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61 号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 康")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目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58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奥赛康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和 ...
奥赛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2024-04-28 15:41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 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 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
奥赛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2024-04-28 15:41
会议与履职 - 2023年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李地出席5次[5] - 2023年李地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1次,组织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9]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9] 审计与报告 - 2023年4月28日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1] - 审计期间立信两次向独立董事汇报进展[13] - 公司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20] 公司情况 - 报告期内无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等情况[17][18][19] - 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更正等情况[23][24] - 副总经理张建义退休离任[25] 薪酬与激励 -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审议[26] - 报告期内无股权激励、持股计划[27]
奥赛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
2024-04-28 15:41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6] - 不得为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6] 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3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董事会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5]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并及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3] 担保管理权限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4]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主办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17][18][19] - 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审核合同等[19] - 审计机构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0] 担保合同签署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签订[20] 还款跟踪管理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还款安排[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还款,财务部应提供专项报告[25] 担保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5]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或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9]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责[30] - 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致损失,表决董事应担责(异议者除外)[30] - 审批决策等人员失误或失职应视情况追责[30]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受损可处分追偿[31] - 担保造成损失应减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制度修改与适用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3]
奥赛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2024-04-28 15:41
第一条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 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 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战略委员会下设 ...
奥赛康:公司章程(2024年)
2024-04-28 15:41
上市与重组 - 2015年4月23日获批首次发行2534.00万股普通股,5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12] - 2018年核准重大资产重组,向5家公司发行755882351股股份,2019年1月22日上市[12]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92816.0351万元,现有股份总数928160351股[12][24] - 发起人陈会利等7人分别持股及对应比例[22][23] - 原股份总数3100万股,赵云同等4人分别持股及占比[24] - 重大资产重组中5家公司认购股份数量[24] 股份转让与收益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为公司利益诉讼[35][43]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或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违法违规决议[40][4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并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4][56][57][59] - 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8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提前5日书面通知[120] 独立董事 - 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29] - 特定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解除职务[141] 高级管理人员 - 设总经理1名等,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4][148] - 总经理可批准一定金额关联交易[149]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6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7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83]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94][195] - 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97]
奥赛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15:41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晓明先生、李地先生、刘剑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
奥赛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8 15:41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r.exv.cn)" 进行查处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jp243085884J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59 号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 康")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奥赛康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