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0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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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奥赛康(002755)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管理原则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结合管理原则[3] - 对分、子公司经营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预算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6] 人事管理 - 子公司经理由公司提名并提请任免,分公司经理由公司直接任免[10] -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公司委派制[15] 信息报告 - 分、子公司经理每季度报经营情况,每年向董事会述职[10] - 分、子公司按月编会计报表,按季度编财务报告报送公司[14] - 分、子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6] 审计监督 - 公司设立内审部,定期对分、子公司全面综合审计[18] - 分、子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离任需全面审计[30] 制度相关 - 制度抵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其执行[20]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施行[20]
奥赛康(0027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5]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重大信息遗漏认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未公告属重大遗漏[9] - 交易标的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公告属重大遗漏[9] - 交易标的近一年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未公告属重大遗漏[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公告属重大遗漏[9]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董事会办公室提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2]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3]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奥赛康(0027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若采用其他方式召开,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 ...
奥赛康(0027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信息披露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7,13,16,17]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16] -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20]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1]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达披露标准,达标准则制作文件并公开披露[18] - 报告义务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报告[21]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后报董事会办公室[22]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履行通知和提供文件资料义务[2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2] 其他规定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有权处分并追责[25]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范围按《股票上市规则》认定标准执行[2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8] - 报告义务人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30]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 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 ...
奥赛康(0027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订北京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 ...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公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 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9:5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6] - 提出的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6]
奥赛康(00275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风险投资范围 - 不适用风险投资包括购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等[2] 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补流或还贷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4] - 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4] 投资审议规则 - 五千万以上非特定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特定比例同意[6] 管理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8] - 内审部年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8] 信息披露与适用范围 - 做出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5] - 证券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16]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行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