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0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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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工作[2]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会议安排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安排,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9]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9]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2] 调研限制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调研[12]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负责人与部门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5]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15] 主要职责与禁止情形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主要职责[15]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6]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四方面素质和技能[16]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6] 交流平台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7] 制度修改与施行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奥赛康(002755) - 公司章程(2025年)
2025-08-28 19:58
公司上市与重组 - 2015年4月23日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2,534.00万股普通股,5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11] - 2018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5家公司发行755,882,351股股份,2019年1月22日股份在深交所上市[11]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816.0351万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28,160,351股,均为普通股[27] 股东信息 - 原发起人股东总计持股31,000,000股,持股比例100%[26] -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17,470,588股[26]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8]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200]
奥赛康(0027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信息披露范围与义务人 - 公司需界定信息披露范围和义务人[2] - 信息披露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44]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多种类型[5]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4]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9]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3]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3]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最新预计报告期净利润等方向与已披露业绩快报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8]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9]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性审核、提出公告申请、指定媒体公告、置备文件供查询、归档保存等流程[36]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2]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罚,严重时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54]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52]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2]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奥赛康(00275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 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全体股东利 ...
奥赛康(0027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 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 ...
奥赛康(002755) - 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
奥赛康(00275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股票上市规则》 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 ...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 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奥赛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 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 ...
奥赛康(0027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
2025-08-28 19:5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 - 上市后拟增加事项需有确实充分证据[3]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6] 申请与登记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提交材料至董事会办公室[10] - 需登记相关事项,保存不少于十年[10] 报送与责任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 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3]